法律职业伦理之第四章——法官职业伦理(2).ppt

  2、行为回避不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民诉法第44条) 3、律师执业禁止和任职回避不适用于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执行员 规定第十四条 人民陪审员、书记员和执行员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但不属于本规定第十三条所规定人员的,不适用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 4、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是否回避? 我国民事诉讼法并未涉及检察人员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的回避问题,但从《检察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暂行办法》(最高检2000)应该可以推出,他们也应回避。 俄民诉法:第17条:法官、人民陪审员、检察长、法庭书记员、鉴定人、翻译,如果直接或间接地同案件的结果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情况引起对其公正与否的怀疑,则不得参与案件的审理,应当回避。 法国民诉法:第341条第二款:检察人员在为当事人时,亦可依相同条件受申请回避。 三、回避的方式与程序: 1、自行回避: 审判人员或其他人员发现有法定回避情况时,应主动申请回避。是否能够回避,仍然需要审判长、院长或审判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六条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2、申请回避: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认为有法定回避情形时,可以向法院申请回避。其程序是: ★权利告知: 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的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 规定第六条 人民法院依法调解案件,应当告知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以及主持调解工作的审判人员及其他参与调解工作的人员的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 提出申请: 提出形式:可采用口头或书面形式,并说明理由,提供证据; 提出时间: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第45条) 作出决定: 决定作出时间: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第47条) 决定作出机关: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第46条) 申请复议: 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第47条) 3、决定回避: 规定第四条 审判人员应当回避,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或者审判委员会应当决定其回避。 四、违反回避规定的法律后果: 1、发回重审 规定第七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审理有违反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2、行政处分: 规定第十二条 对明知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至第三条规定情形不依法自行回避的审判人员,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分。 对明知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具有本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情形之一,未责令其停止相关诉讼代理或者辩护行为的审判人员,依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分。 Legal Ethics whqishan@163.com ⑥ 遵守回避制度:※ 第十三条 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审理案件保持中立公正的立场,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偏袒或歧视任何一方当事人,不私自单独会见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 ? ⑦ 尊重其他法官 第十四条 尊重其他法官对审判职权的依法行使,除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通过正当程序外,不过问、不干预、不评论其他法官正在审理的案件。 Legal Ethics whqishan@163.com 3、确保司法廉洁 ①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 第十五条 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守廉洁底线,依法正确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行为。 ② 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 第十六条 严格遵守廉洁司法规定,不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不利用职务便利或者法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不违反规定与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不正当交往,不在执法办案中徇私舞弊。 Legal Ethics whqishan@163.com ③ 不得经商: 第十七条 不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不在企业及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法律顾问等职务,不就未决案件或者再审案件给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提供咨询意见。 ④ 不得利用法官身份 第十八条 妥善处理个人和家庭事务,不利用法官身份寻求特殊利益。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教育督促家庭成员不利用法官的职权、地位谋取不正当利益。 Legal Ethic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