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出海新规!《游戏广告自查标准》解读(下)

  

  第八条(公共道德与社会伦理)游戏广告不得使用下列任何一项伤害消费者的感情或者降低消费者的品味的表达:

  1.不尊重人类和动物的生命和尊严的表达;

  2.描述违背伦理和不可接受的性交的表达,例如兽交、群交、乱伦、虐待狂/受虐狂和其他变态的性行为;

  3.描述杀戮、殴打和虐待长辈或晚辈等违反人伦的行为的表达;

  4.描述杀戮、殴打和虐待老师或老人的行为的表达;

  5.描述杀戮、殴打和虐待孕妇、儿童和残疾人的表达;

  6.过分关注乱伦行为等的表达;

  7.嘲笑或丑化残疾、身体缺陷、弱点等的表达;

  8.其他可能有损情绪稳定和健全价值观形成的表达。

  第九条(反社会性)游戏广告不得使用下列任何一项可能因极度反社会性而对整个社会造成危害的表达:

  1.美化或助长反社会行为的表达,例如凌霸、犯罪和战争以及恐怖主义;

  2.详细描述非法行为和行为方法的表达,例如欺诈、盗窃和酒驾;

  3.美化或助长自杀和自残行为的表达;

  4.通过详细描述制造方法等来助长服用和制造毒品或者对青少年有害药物等的表达;

  5.描述或助长青少年饮酒和吸烟的表达;

  6.助长青少年进出或进入对青少年有害的经营场所就业的表达;

  7.可能歪曲历史真相或破坏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基本制度的表达。

  第十条(恐惧心理、仇恨心理)游戏广告不得使用下列任何一项引起他人厌恶感或恐惧心理的表达:

  1.通过详细描述诸如伤害、暴力、损坏、虐待、恐吓或贬低等行为、情况或行为结果而引起他人恐惧心理或厌恶感的表达;

  2.以人、动物或卡通角色为对象,通过详细描述流产、切开、截肢、分娩和手术等医疗或类似行为而引起他人恐惧心理或厌恶感的表达;

  3.通过详细而真实地描述呕吐、排尿和排泄过程中的粪便、精液和女性月经分泌物而引起他人厌恶感的表达;

  4.通过详细而真实地描述亵渎尸体、过度刺穿和欺凌等针对人或动物的荒唐行为或状态而引起他人厌恶感的表达;

  5.不适当地暴露诸如生殖器或阴毛等身体部位,使用或食用食物,或者过度暴露动物尸体等可能引起他人厌恶感或不适的表达;

  6.过度的噪音或引起他人不适的语音、声音、视频或画面。

  第十一条(诲淫诲盗性)游戏广告不得使用下列任何一项煽动性冲动或性羞

  耻的诲淫诲盗性表达。

  1.故意暴露男女性臀部或女性乳房,有过度描述诲淫诲盗性质的表达;

  2.暴露男女性生殖器、局部体毛或肛门(以下简称“男女性生殖器等”),或

  者通过透明衣服等清晰看出的表达;

  3.通过特写镜头等,包括穿衣状态在内,强调特定身体部位,以诲淫诲盗的

  方式表现身体轮廓或曲线的表达;

  4.过于详细地描述异性或同性之间的性行为、口交、生殖器爱抚等性行为或

  类似行为的方法(体位)、感情(表情)、声音(呻吟)等的表达;

  5.直接和详细描述使用身体部位或性器官进行自慰行为的表达;

  6.低俗地表现出男女性生殖器,滥用粗俗的台词、辱骂和淫秽内容的表达;

  7.详细描述卖淫等非法性行为的表达;

  8.青少年(及相应卡通角色)穿着过于暴露的衣服或制造性暗示场景的表达;

  9.扭曲性伦理的表达,例如助长针对青少年的性行为或将特定性别描述为仅

  仅是性对象;

  10.对特定身份、阶层或职业的女性或男性进行性对象化的表达;

  11.其他可能通过刺激性冲动或性羞耻而妨碍青少年形成健全性意识的表达。

  第十二条(两性平等)① 游戏广告不得将特定性别描述为低于其他性别的存在,或以负面、丑化或令人厌恶的方式将特定性别描述成私人财产。

  ② 游戏广告不得宣扬对特定性别的外貌、性格、角色、能力等的刻板印象。

  ③ 游戏广告不得转载可能为性骚扰、性暴力、卖淫、家庭暴力等辩护的内容。

  ④ 游戏广告不得使用强化父权或性别歧视的语言。

  第十三条(暴力性)游戏广告不得使用下列任何一项暴力、残忍的表达:

  1.伤害、殴打、破坏、截肢、虐待、恐吓、贬低或丑化人/动物、卡通角色、人/动物尸体等的暴力表达;

  2.带有刺激性地描述或宣扬残忍场景的表达,例如杀戮、殴打、拷问(如勒颈等)和处决(如火刑等);

  3.将武器(枪支、弹药等)指向人或卡通角色,或对头部进行猛烈打击等的表达;

  4.详细描述器官贩卖、遗弃尸体等的表达;

  5.美化或真实描述虐待儿童、贩卖人口和绑架等行为的表达;

  6.极有可能教唆、助长或宣扬、煽动犯罪的表达,例如以取乐为主,丑化或美化暴力行为,或详细描述相应犯罪方法;

  7.其他可能通过引起暴力或犯罪冲动而妨碍青少年形成健全人格的表达。

  垦丁解读:第八到第十三条从公序良俗、社会伦理道德到反暴力、反黄、反恐等各方面就游戏广告可能存在的内容违规情形进行了全方位的梳理。特别对于涉恐怖、带有暴力元素的游戏出海厂商来说,应当重点关注本部分内容。

  第十四条(过度消费、投机取巧)游戏广告不得出现下列情形之一:

  1.诱导过度消费游戏道具的表达。

  2.强调通过直接或间接流通因游戏而获得的积分或游戏币,获得现金或其他有形和无形经济利益的表达。

  3.模拟非法赌博或助长过度投机的表达。

  垦丁解读:鉴于游戏充值及开宝箱玩法属于主流的游戏营收模式,尤其针对棋牌类出海产品,在进行广告推广的过程中,应当将对游戏内赌博元素及游戏内获得虚拟奖励的激励机制的宣传控制在合理的范畴内,避免直接提及或强调“金钱、巨额利润、一夜暴富”等类似表述,视情况应在广告中明示游戏中属于模拟赌博不涉及金钱投入。

  对于游戏内开宝箱玩法,应进行概率公示,尤其是注意K-Games自律管理评价委员会关注的重点:是否在购买界面公示奖品概率以及公示的内容是否完整、全面、真实(包括所有奖品的名称、等级、数量等)。同时应注意宝箱内奖品类型和价值的设置。游戏公司不宜将奖品设计为玩家进行游戏的必备道具或玩家付费购买宝箱的虚拟货币/虚拟道具;同时注意宝箱内奖品的价值不能低于玩家开宝箱所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国歌等的尊严)① 游戏广告不得非法使用或亵渎国旗、国家、文化遗产等公共象征物。

  ② 游戏广告不得损害民族尊严和自豪感。

  ③ 游戏广告不得含有贬低、侮辱、嘲笑其他民族或文化的内容。

  第十六条(游戏内置广告) ①“游戏内置广告”是指以游戏为媒介的广告,通过在已经开始服务的游戏中插入虚拟影像或声音而实现。

  ② 游戏内置广告的类型如下:

  1.小道具广告

  2.字幕广告

  3.视频广告

  4.其他广告

  ③ 游戏内置广告的方式应符合下列各项标准:

  1.游戏内置广告不得妨碍用户使用游戏的流程。

  2.对于转播比赛的游戏

  A.广告不得影响相应游戏的内容或构成;

  B.广告不得放置在对游戏进程很重要的对象上,例如角色和目标;

  C.不得提及或引导购买、使用通过语音或音响而非图像进行广告宣传的产品或商标。

  ④ 游戏内置广告审核标准与游戏广告审核标准一致。

  ⑤ 韩国游戏政策自律机构可以对第 1 款至第 4 款规定的游戏内置广告的时间和方式制定详细标准。

  垦丁解读:本条重点关注第三款第一项“游戏内置广告不得妨碍用户使用游戏的流程。”此项规定的要求是否会影响以观看广告获取激励道具的超休闲类游戏的业务模式,仍需要我们对GSOK后续针对游戏内置广告的详细政策保持持续性关注。

  从发布《游戏广告自主审查标准》开始,GSOK将开展全方位的自律监察活动。针对违反审核标准的广告,GSOK会将违规内容及审核结果通报游戏运营商并要求整改。此外,为逐步确保游戏广告自律的有效性,GSOK计划对审查过程中存在违规广告的游戏产品清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