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办法
一、工作原则
(一)安全第一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精准防控、错时错峰、防止聚集的要求,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二)公平至上
严格执行工作相关规定及要求,切实加强工作组织,严格过程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坚持客观评价,做到公平公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三)质量为先
坚持立德树人,科学设计考核内容,加强科研创新能力考查;坚持择优录取,确保考核科学有效,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根据学校疫情防控及研究生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学院进一步建立健全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机制,成立由学院院长任组长,含分管领导、所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等相关人员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为组长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职责包括对本单位的博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管理;细化制定本单位博士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做好招生录取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相关工作人员身体健康;负责对相关工作人员遴选和全覆盖培训;协调、落实博士招生工作所需的人员、场地、设备,并给予必要经费保障;组织网络远程考核工作演练及业务培训,对所有可能出现的问题充分评估并提前做好应对预案;处置并及时上报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等。
(二)学院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具体职责包括检查监督考核录取工作有关规定的落实情况;全程监督本单位的招生录取过程;受理考生信访或投诉工作等。
(三)学院综合考核专家组
学院按照一级学科成立综合考核专家组,开展具体的综合考核工作。综合考核专家组应客观、公正地对考生进行全面考核,评定综合考核成绩,择优推荐拟录取人员名单。
三、具体招生专业计划人数
学院2022年拟招收普通计划人数为 8人,具体内容如下表:
010101马克思主义哲学
8
010103外国哲学
010104逻辑学
010105伦理学
010108科学技术哲学
0101J4治理学
学院2022年拟招收对口支援计划人数为 2 人,具体内容如下表:
010100哲学
2
学院2022年拟招收少数民族骨干计划人数为 1 人,具体内容如下表:
010100哲学
1
四、综合考核
通过材料审查评价的“申请-考核制”考生,统一进行综合考核。
进入综合考核阶段的考生,需在网络远程复试环节向学院综合考核小组核验以下材料: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
(一)综合考核内容
学院在综合考核环节对申请者的外语、专业知识、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三部分进行综合评价和全面考察。
综合考核是对考生思想品德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的考核。拟录取名单确定后,学院可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人事档案和本人现实表现等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情况。
(二)综合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通过网络远程复试方式进行,主平台为学信网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考生登录地址为https://bm.chsi.com.cn/ycms/stu/);备用平台为腾讯会议。学院将提前通知考生进行测试模拟演练培训。考生参与综合考核面试总时间应不少于 30 分钟/人。综合考核面试阶段,每位申请人需准备 15 分钟 PPT,PPT 内容需含个人简介、学习成绩、课题研究、发表成果、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研究计划等内容,文件命名格式“专业名称+姓名+PPT”,于4月17日24:00前发送至邮箱942119930@qq.com。
(三)综合考核成绩
综合考核总成绩=外语×20%+专业知识×40%+创新能力与综合素质(含思想品德及身心健康)×40%
综合考核成绩满分按100分计(保留两位小数)。
(四)综合考核时间安排
具体时间以学院电话通知为准。
五、调剂办法
若二级学科复试合格生源不足,在哲学一级学科内申请调剂,若导师或考生放弃调剂,在无合格生源的情况下,导师招生指标由学院统一分配。
六、拟录取规则
(一)拟录取基本要求:(1)达到报考条件;(2)思想政治与品德考核合格;(3)参加综合考核且资格审查通过,凡材料不实、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录取资格。
(二)按照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序,各二级学科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综合考核成绩实行百分制,分数大于等于60分为合格者。
(四)体检工作在考生被拟录取后进行。考生自行到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拟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将体检报告用EMS或顺丰快递寄送至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并在邮件封面上注明“考生姓名+博士体检报告”。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五)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1)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2)体检不合格;(3)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4)未通过或未完成学历(学籍)审核的考生;(5)报考、考核及录取过程中弄虚作假的;(6)应届硕士毕业生入学报到时未取得硕士学位的;(7)报考定向就业的考生未按规定签订就业协议的;(8)非定向就业考生未按要求将个人人事档案等转入学校的;(9)教育部、学校相关文件明确规定不予录取、取消录取资格或取消入学资格的其它情形。
七、考生管理
(一)考生诚信管理。4月17日24:00前提交《西南大学2022年博士考生诚信考生承诺书》(手写签字)PDF版至邮箱942119930@qq.com。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考核过程诚信。我院将强化对考生诚信的要求,利用《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记录,对考生在报考时填写的考试作弊受处罚情况进行核查,将考生诚信状况作为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凡有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情节严重受到停考处罚,在处罚结束后继续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考试的,慎重决定是否予以录取。
(二)加强考生身份识别,我院将采取“两识别”(人脸识别、认证识别)、“四比对”(报考库、学籍学历库、诚信档案库数据比对)等措施加强考生身份审核,严防“替考”。
(三)报名时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考核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四)考生学籍学历信息审核。根据教育部要求,学院对学籍学历信息有疑问、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将进行严格审查,考生在综合考核前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学籍学历认证证明。学籍学历信息与全国学籍学历信息数据库信息不相匹配的考生,务必在参加综合考核前提供学历验证或认证书至我院,否则,不得参加综合考核。
(五)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对身份证原件;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原件;代表性学术成果原件等材料的再次核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八、信息公开及咨询释疑
(一)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审核通过后在国家治理学院网站主页上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录取。
(二)咨询及投诉渠道
1.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教学管理办公室
电话:023-68254177;邮箱:942119930@qq.com。
2.招生录取工作监督检查小组
电话:023-68252369。
3.联系地址和网址
西南大学国家治理学院:http://gjzl.swu.edu.cn/
本复试要求及安排最终解释权归国家治理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附件1:西南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考生须知.docx
附件2:西南大学2022年博士考生诚信考试承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