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亲不能结婚可以理解,为何古代同姓都不能通婚?不只是因为后代
结婚是一件令人感到非常幸福的事情,它是俩个人的结合,同时也是两个家庭的结合,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并不是俩个人相爱就可以结婚在一起的,我国法律规定“禁止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其实这个规定是处于伦理发面的考虑,也是为了能够避免双方在结合之后生下畸形儿或者是残疾儿,因为这对于新生命是不公平的,让一个孩子为了大人的爱情买单,怎么想都是非常残忍的一件事情,这个规定我们肯定是能够理解的,但是在我国古代却有这样一个更加严格的婚姻禁令,即“同姓不婚”,那么古代人这个禁令究竟是出于什么目的呢?
同姓不婚的意思就是指同一姓氏之中的男女,无论他们之间有没有血缘关系都不能进行婚配,根据《魏书·高祖纪》中记载:“夏殷不嫌一姓之婚,周制始绝同姓之娶”,从这句话中我们就可以看得出来“同姓不婚”这一规定最早是始于西周时期的,是周民族实行族外婚时遗留下的规定。在古代如果说违反了这一规定,后果是非常严重的,受到周围人的耻笑不说,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其中大唐律法就有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判处两年牢邢,同姓又同宗者以奸淫罪论处。”而到了明清时期,法律规定相对放松许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并判处离异”。
从唐朝时期一直到明清时期对同姓为婚的规定,我们不难看出古人对此还是非常排斥跟痛恨的,不然也不会有法律刻意对此进行规定,那么我们是否好奇一件事情,在我们医学非常先进的今天,才知道近亲结婚的坏处,那么古代不但规定不能近亲结婚,为什么甚至连同姓都不能结婚呢?这其中究竟有什么说法呢?
一、不利于后代健康
虽然我们如今能够用科学的手段,将近亲结婚给后代带来的影响出的一清二楚,但是古代人也并不傻,古代却是没有我们如今的医学手段,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他们都非常傻,他们是可以用经验来判断出来的,其实他们早在周朝的时候,就知道近亲结婚可能让自己的后代生出畸形儿的,所以也就做出了“同姓不婚”的规定,这一观点我们可以从《左转·僖公二十年》中看到:“男女同姓,其生不蕃”,这句话从字面上来看就是非常好理解的,无非就是最后一个“蕃”字,“蕃”的意思是指繁盛、茂盛,结合整句话就是说同姓人结婚生出的孩子会不健康。而《国语·晋书》之中也曾对此事有过记载:“同姓不婚,恶不殖也”也是讲同姓不婚的只要原因就是为了避免婚后不育。
二、破坏伦理
我们如今都能理解近亲结婚的弊端,其一就是对后代的影响,其二自然是伦理纲常,但是在古代人的思想观念中,同姓就是血亲,所以说,如果同姓结婚那就是破坏了伦理纲常的举动。有关于这种说法在《礼记·大传》中是有记载的,书中认为“同姓不婚”是最基本的礼法,对维系人伦是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的。而在《通典》一书以及《白虎通·嫁娶》之中,更是把“同姓结婚”视为兽行,“耻与禽兽同也”,从这些典籍之中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在古人的观念之中同姓都不能结婚了。
三、破坏宗法制度严谨性
我们都知道古代是一个以男权为中心的父系氏族社会,而在中国几千年的历史中,一直都将宗法制度看得非常重要,他们之间即使是有着同一祖先的后辈们,也是有着非常严格的尊卑贵贱的等级,而这之间的等级划分就是根据其与祖先血缘关系的远近来判定的,同姓男女之间虽然说大部分血缘关系都是比较远的,但是也不排除他们拥有同一祖先的可能,而如果同姓男女一旦结合,那么就可能打乱了同姓内部原来的嫡庶、长幼亲疏之间的尊卑秩序,也就破坏了古代宗法制度的严谨性。
四、政治原因
关于这一点,有许多专门研究这方面的学者认为,周人是有想通过“同姓不婚”的目的,来扩大异性联姻的目的,对此,是可以依据《礼记集说》中的记载得出结论的。其中说到周公辅佐武王将姬姓子孙跟神农、黄帝、尧、舜、禹、汤的子孙联姻,意思就是想让圣王的子孙都能够共享天下荣禄。但是事实上,天子与诸侯,或者是诸侯与大夫,以及士大夫之间的互相联姻,构成了天子的家天下,这样做的好处就是对于天子的统治是非常有利的,而如果禁止了同姓为婚,也就相当于间接的促进了跟异族姓氏之间的联姻,从而达到了间接扩大统治者势力的目的,也是对统一天下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
其实还有最后一种说法是迷信的,古代有个“异类相生”的迷信说法,这个说法是源自《国语·晋书》之中,书中认为同姓结婚会引发天灾人祸,不难想象,如果只是结合的两个人受到灾难还好一些,但是如果提到同姓结婚会引发灾难,那么这种做法肯定会受到身边所有人的监督,毕竟趋利避害是人们的天性。其实仔细看来,除了最后一种理由,其余四种都是非常有说服性的,不知道对于古代人这种“同姓不婚”的做法,大家还有什么不同的观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