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伦理的案例.pdf

  案 例 1 ~35

  ◇案例1 阿伯丁三人

  阿伯丁试验场是美军的一个机构,除了其他研究项目外,它也从事化学武器的研发。

  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美军就一直在这里开发、测试、存储并处理化学武器。在 1983 -

  1986 年间的定期检查中,如今被称作试验工场(Pilot Plant )的实验设施暴露出了严重的问

  题。这些问题包括:

  ● 易燃和致癌物质置于户外;

  ● 混合后可致命的不同的化学药品被放置在同一个房间里;

  ● 装有有毒物质的圆桶发生泄漏。

  到处都是化学药品——放错地方的、没有标签的或包装不严的。曾有一处屋顶局部垮

  塌,砸碎了屋内的几只化学品存储桶;好几个星期都没有人打扫或移走泄漏的化学物质和破

  残的容器。当一个露天硫酸储存池泄漏了 200 加仑的硫酸到附近的河里之后,州和联邦的

  调查员奉命对此进行了调查。他们发现,该储存池的堤坝残缺不全,设计用来存储和处理有

  害化学物质的设备已被腐蚀了,从而导致化学药品泄漏到堤外。

  1988 年 6 月 28 日,在两年的调查之后,三位化学工程师——今天被称作“阿伯丁

  三人”的卡尔·杰普(Carl Gepp )、威廉·迪伊(William Dee )和罗伯特·伦茨(Robert Lentz )

  ——因为违法地操作、存储和处理有害化学废物,触犯了《资源保护与回收法》(RCRA )

  而被刑事指控。虽然这三位工程师并没有直接地处理这些化学药品,但他们是对这起违法事

  件负有最终责任的管理者。司法部的调查员认定,在试验工场中,不存在对这些问题有充分

  了解并对违法行为能够承担责任的更高的上级了。在美国的化学武器开发历史上,这三位工

  程师是扮演重要角色的有资质的职业人员。威廉·迪伊曾经领导化学武器开发团队研制了双

  化学剂合成神经毒气弹(binary chemical weapon ),罗伯特·伦茨负责开发用以制造这些武

  器的工艺,卡尔·杰普是迪伊和伦茨手下的试验工场的一位管理人员。

  在提起公诉的 6 个月后,司法部把三位被告送上了法庭。他们被指控犯有违法地存

  储和处理有毒废物等四项罪名。威廉·迪伊在其中一项指控上罪名成立,伦茨和杰普在其中

  三项指控上罪名成立,而每一项罪名都违反了《资源保护与回收法》。虽然每个人面临最高

  达 15 年的监禁和75 万美元的罚款,但他们接受了 1 000 小时社区服务和缓刑3 年的判决。

  法官认为,相对从轻的判决是正当的,因为被告具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并且他们实际上已支

  付了巨额的审判费用。由于这三位工程师受到的是刑事起诉,所以美军无法向他们提供任何

  法律保护。这是第一起依据《资源保护与回收法》对法联邦雇员刑事定罪的案件。

  ◇案例2 积极行为的政策

  仔细阅读以下有关积极行为政策的虚构案例,探讨其中的事实、概念、道德等问题,

  这些问题似乎正是以下两位讨论者产生分歧的起因。

  假设两位工程师朱蒂和简都认为歧视是错误的,但就政府是否应该在工作场所采取积

  极行为政策的问题,两人产生了分歧。当讨论开始时,他们发现,他们的主要分歧在于怎样

  消除歧视的问题上。一方面,朱蒂认为,没有积极行为的政策,妇女和少数民族在工作场所

  将继续经受总体上的歧视。另一方面,简认为,没有政府的干预,在工作场所的公平对待也

  是能够实现的。但是,简承认,如果政府的干预是消除雇佣领域中的不公平的唯一途径,那

  么她也将赞同干预。 朱蒂对简的这种承认感到振奋。但简继续指出,要证明政府干预是唯

  一的途径是非常困难的。“我们不能确定,”她补充说,“许多科学和技术的问题与此类似,

  我们并不总是站在一个可以立刻知道答案的有利的位置上。”对话继续进行下去。

  朱蒂:好的。我们都认为,如果积极行为政策是消除雇佣实践中的不公平的唯一途径,

  那么我们都会说它是一件好事。你说你不能确定积极行为政策是否是消除不公平的唯一途

  径,但我认为它恰恰是唯一的途径。我还认为,你对此事的归纳类比是错误的。我认为,在

  面对事实的不确定时,我们应该推进积极行为政策,因为它对促进妇女和少数民族的公平待

  遇是有益而无害的。

  简:朱蒂,我们还存在分歧。我认为,在情况不明时,我们不应该怀疑雇主。当不能

  确定积极行为政策是否是促进公平所真正必需的时候,我们应该让雇主做出他们自己的判

  断。这样很可能会提高经济效益。

  朱蒂:但是,公平肯定比经济效益更加重要!如果我们不能确定事实是怎样的,那么

  我认为我们应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