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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舆情综述
6月7日,是2015年高考第一天,第一场考试开始没多久,10点49分,南方都市报在其新闻客户端、官方微信公号同时发布一篇文章《重磅!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此刻正在南昌参加高考》,震惊此刻正高度关注高考进行时的家长与网民。从报道曝光的内容来看,一系列看似无懈可击的防作弊体系,在由金钱串在一起的家长、组织者、枪手、监考者面前形同虚设,让替考这个最原始、最没“技术含量”的作弊方式轻松上演。在考生信息全部联网和防控手段如此先进的今天,还发生有组织的替考行为,令人震惊。
正值高考特殊时期,该报道引爆了社交舆论场,该文随即在朋友圈迅速传播。十几分钟后,舆情从微信舆论场急速扩散至微博,引起@头条新闻 @人民日报 @央视新闻等主要账号的关注与转发,并引发一大批意见领袖与传统媒体人的评议。全网监测显示,截止6月8日下午15时,事件相关网页新闻7900余篇,报刊文章616篇,论坛博客帖文1000多篇。舆情态势仍处在高位。
备注:人民舆情数据库,单位:篇
二、舆情传播链条
舆情发酵:南方都市报于7日10:49在官方微信公号以及客户端上同步推出文章《重磅!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此刻正在南昌参加高考》,随即在朋友圈被网友刷屏传播,阅读量很快就突破了10万+。期间,不断有网友将文章转至微博平台,但尚未有媒体微博注意此事。十几分钟后,@南方都市报 正式发布主题微博:【重磅!南都卧底替考组织参加高考曝光跨省团伙】,引发新浪微博网友的极大关注,@王志安、@张志安 @老徐时评 @看看新闻网等相继转发,转评量8000多条。
(@南方都市报微博传播路径图)
舆情扩散:随后,人民日报、央视网、人民网等多家主流媒体微博介入到此事的传播报道。@头条新闻(11:19分)、@财经网(11:29分)、@Vista看天下(11:30分)、@中国之声(11:52分)、@人民日报(12:59分)、@央视新闻(15:50分)等先后介入,“高考替考”事件随之升温演化成一大舆论热点,微话题阅读量高达249.4万。
部分热门微博
舆情高涨:随着事件的确认,各大媒体纷纷进行报道和评论。新华网在《高考替考为何屡禁不止?》中提出疑问“既然国家年年整治高考替考行为,却又为什么年年不止?”要终结高考替考顽疾,必须扫除法律上的盲区。随后,南方都市报跟进报道《江西被替考生李士雨本人被证实未参加高考》,验证李士雨确实没有在巨野县参加高考。晚些时候,人民网文章《江西调查替考事件教育部:参与作弊的大学生将被开除学籍》公布了事件的新进展,李某某承认了替考行为。按照教育部的说法,参与作弊的大学生将会被开除学籍。
(“替考”百度指数趋势,单位:篇)
部分媒体报道
三、权威部门第一时间作出回应
爆料够猛,主管部门的回应也很及时。曝光消息引起公安部打拐办主任@陈士渠的注意。@陈士渠表示“高考必须公平竞争,应当严惩替考组织者和相关人员!”
随着事件的发展,6月7日下午2点30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通报称,他们获知消息后迅速与警方采取行动,在首场考试结束前将一名涉事考生控制,其对替考行为供认不讳。目前,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晚些时候,江西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发布了新闻发布会全文消息,@人民日报 @央视新闻等主流媒体也予以了转载。此外,据@央视新闻前方记者报道:江西余江县也控制1名替考者。迅速的调查行动也赢得了网友的赞赏与支持。
与此同时,教育部、公安部都对此事表示高度重视。7日下午16点20,教育部对南都报道的江西高考替考事件做出回应。教育部表示,高考公平公正关系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对于破坏考试秩序、组织替考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一经查实,有关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6月7日晚间,湖北教育厅在官网回应,省教育厅将全力配合江西省教育和公安部门迅速调查核实有关情况,严厉打击组织替考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对参与作弊的在校大学生,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开除学籍处分。8日中午,江西省委书记、省长对替考事件作出四项批示,要求重点工作放在识别和验证考试的身份信息上。
四、媒体评论
部分媒体认为考试公平尤其是高考公平,事关教育公正与机会均等,从南昌替考事件汲取教训、筑牢高考公正防线,填补法律真空势在必行。
人民日报发表评论《斩断“替考”的利益链》,文中提到“只要有一名替考者最终得逞,就意味着变相剥夺了另一名考生受教育的权利,势必将消解社会的公平与诚信”。
光明日报在评论《卧底替考所对应的社会现实更值深省》一文中指出:社会流动渠道已经不止高考一路,不必以非法手段来谋取通过高考的身份转换,更不能以剥夺别人“过桥”机会为代价而“过桥”,否则无异让考试制度负载了更大的社会公平责任。
还有部分媒体反思高考替考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
新华网在评论《高考替考为何屡禁不止?》中表示:要终结高考替考顽疾,必须扫除法律上的盲区。尽管刑法的规定不能从根本上杜绝考试作弊,但是填补法律空白后,既能推进国家在维护高考公平方面的法治进程,也能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难题,使司法机关能对高考作弊利益链条上的每一个犯罪行为能够精准打击。
新京报在评论《江西替考事件背后有关制度形同摆设》中指出:不能总是等到出了问题再来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介入,通过分析归纳高考替考发生的原因,对于各地防范高考替考的制度设计,提出明确的要求,并建立明确的责任制。
五、记者卧底高考替考违不违法?
记者暗访江西高考替考的新闻一石激起千层浪,不少人钦佩赞扬记者的行为和勇气,不过,这则新闻也引发了媒体界、法律界的激辩:记者直接进考场“替考”,以这种违法的方式来“调查”是否违法?舆论对记者替考的职业伦理与法律依据产生了较大争议与担忧。
(一)网友怎么看:多元且两极化
(抽样样本:新浪微博200条)
从抽样分析发现,整体来看,网友的言论呈现多元对峙的趋向。
1.质疑方:记者不能“越界”自当“警察”
“反省”质疑声首先来自媒体圈人士。以财新法治记者陈宝成最为典型:“记者干了警察的活。在科场舞弊案中由记者行使警察权,闻所未闻”。他还表示:目的的合法性不能替代行为的合法性和结果的合法性。有网友指出,记者最明显的违法行为就是,报考前,将自己照片提供给组织者协助伪造身份证、准考证等证件;后续又使用假证进入考场。网络名人“@吴法天”也持反对态度:“这是知法犯法,也违反职业伦理。难道为报道黑社会,记者就得卧底进入扮演杀手砍人吗?记者不能干警察的事情,也不能为了追求新闻的新奇置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不顾。”
2.当事记者回应:主动联动警方调查
面对网友的质疑,当事记者在微信朋友圈透露,自己提前15分钟写完作文,在考试结束前5分钟被监考老师注意到,考完后被带走,“我进场考试,最后在考卷上写明卧底一事,请求考卷作废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见了主考官巡视员提醒赶快抓人。”面对卧底替考是否违法的争论,当事记者在朋友圈转发《教育部已介入调查高考替考事件》一文时,进一步说明:作为个人先简单回应下,高考前南方都市报已经跟警方提前报备,此次报道南都前后方联动,后方同事配合发稿,并主动联动警方调查。
不过,还是有网友不买账,有人提出疑问,记者替考行为本身违法,为何不能提前曝光,为何让本可杜绝的替考行为成行等等。更有人认为,记者用自己“替考”方式去揭露舞弊,本身是以暴制暴,将会开出一朵毒树之花。“如果所有的记者都效仿,那得多乱!”
3.力挺方:恰是监管漏洞,才促使记者深入虎穴
与质疑者相对对峙的是,也有网友力挺道,“卧底高考揭露违法行为是侠之大者,行为值得点赞”、“如果考试部门能彻底杜绝替考,也就无需记者卧底。恰是监管漏洞,才促使记者勇于牺牲深入虎穴”。
法律媒体人段宏庆分析,“记者的替考行为相较其揭发的事情的恶劣程度而言,危害性几乎为零。(如果记者不去替考,替考组织仍然会找到另外一个人去替考),而记者卧底完成全部过程之后,能够提供完整证据链,这是有意义的。替考本身是违纪行为,组织替考、制造假文件等才是犯罪行为,记者参与替考是用自身冒险涉嫌违纪来揭发犯罪,法理上也是可豁免的。”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副院长陈昌凤也认为,报道手法受到一些质疑,可不是非正常手段,又如何能挖出这样的新闻呢?
(二)意见领袖:多数认为报道方式“有瑕疵”但总体“值得肯定”
意见领袖在关注高考替考问题的同时,把焦点更多地放在了记者卧底替考的合法性上。中青报曹林评论认为,“替考,违法。不能因为加了卧底,就合法了,记者没这个权利。”但他也进一步解释说,关于卧底取证,法律有严格的限制约束。“相信记者和媒体已经做了衡量,这种良性违法,揭开替考问题,值。法律上从轻处罚甚至不罚,道德和职业上赢了,所在媒体赢了,社会赢了。”媒体人盛大林也认为,从动机上说,记者是为了查明真相;就后果而论,其行为对社会有益而无害。
中山大学传播与设计学院院长@张志安认为记者暗访须满足几个关键要素:看是否别无他法,有否诱导事实,且不要扮演国家公职人员。在他看来,“南都这个报道,记者已经报警,也基本符合暗访伦理要素,尽管最后记者进了考场、必要性不大,但总体上问题不大。尤其是南都的报道揭露了'代考'的严重问题,应该给予鼓励和肯定”。
西安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王天定则进一步思考说,替考毕竟是一种有违社会伦理的行为,可能也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是:卧底是不是唯一的采访方法?记者有没有可能以其他不违法,也不干预事态发展的方式进一步做报道?考量的标准,就是看能否经得起伦理与法律的检验。
(三)媒体怎么评:多数为记者行为“辩护”。
人民日报评论文章《斩断“替考”的利益链》总结道,且不论记者“卧底”调查是否于法有据,其所披露的事实情节,客观上的确反映出当地在高考组织、监管等方面存在一定的漏洞,以至于让有组织的替考行为有了生存土壤。
《新京报》今天以《“记者卧底替考”不构成犯罪》为题阐述道,记者卧底参与高考舞弊,的确危害了“高考管理秩序”。但这种“危害”相当有限,还因为及时曝光避免了舞弊者被录取,也保障了公众知情权,这是比所谓现场秩序更高的法益。《深圳特区报》文章也认为,记者的卧底,事实上是参与了高考舞弊的整个过程,的确有损于“高考管理秩序”;但是这种“损失”并不是严重的,没造成学生因为替考而被不公平录取的结果,相反,因为记者的卧底调查,及时曝光了高考舞弊的黑洞,使主管部门及时重视、解决问题,提升了高考的社会公信,“两种法益孰轻孰重,并不难判断。”
凤凰网评论《记者卧底替考,入戏太深有错吗》则指出,往小了说,记者卧底、报案,哪怕只为帮助几个清白的考生上大学,也是有意义的。往大了讲,记者戳破一斑,“教育公平”的全部底色都有待重新审视。
记者卧底高考与卧底嫖娼,为何屡有争议
近年来,“记者卧底”相关新闻层出不穷,仅百度新闻找到相关新闻就达35万篇,新浪微博“记者卧底”词频也是超过500万条,由此可见,作为一种新闻曝光方式,“卧底调查”正成为舆论场广泛关注的一种新闻现象。
事实上,媒体记者近些年做的一些暗访卧底式调查,屡有争议。替考、黄赌毒、医院乱象,记者卧底的情境不同,所以涉及到的新闻伦理讨论也不可一概而论。黄赌毒,如果记者不及时刹车,是有可能参与到犯罪活动中去的,有可能产生受害者。在2013年,为报道医院乱象,新京报记者亲身体验男科医院,在此事件中,记者则是纯受害者。再比如,去年央视用暗访手段曝光河南高考舞弊事件后,一样引发公众的争议和质疑。但遗憾的是,不仅现行法律对记者是否有卧底权不置可否,学界和整个社会对此的关注与讨论也并不足够。
有媒体总结道,媒体监督是社会监督重要组成部分,记者暗访、卧底显然有其重要社会意义,更有其合理性。既然记者卧底存在并合理,法律和制度就不能对之置之不理,需要及时厘清禁区与特区。如何让记者们在合法的范围内行使受制约的卧底权,值得各方多维度思考。
(作者:人民网舆情监测室 卢永春 宋天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