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犯罪片《误杀》:罪一定要付出代价,不然公义就失去了意义
这是一部有关亲情、欺骗、对峙与救赎的电影。故事里,有人性善恶纠缠不清的复杂性;
有被公权力左右下举步维艰的良知与正义;也有保护家人不惜一切的思忖与矛盾……
有愤慨,有无力,也有反思与追悔。
“近年翻拍作品中的上乘之作。”“今年看过最过瘾的国产犯罪片。”“故事紧张,伏笔丰富,几位主演的表现可圈可点,超过预期。”
昨天《误杀》一上映,便收获了如潮的好评,豆瓣有超过65%的人打出了4星或5星的好评,在猫眼更是冲上了9.5的高分!我忍不住抽时间去看了电影,作为一部类型片,《误杀》真的带来了足够的惊喜。
“我能做的, 就是挡在你们前面!”故事背景是在东南亚的一个边陲小镇。只有小学文化的男主角李维杰开了一家小公司,以安装、修理附近的网络线路为活计。虽然这活儿赚不了什么大钱,日子也过得紧巴巴的。但由于为人正直善良,并时常出于好心帮衬别人,他这个小老板也颇有人缘。
他和妻子阿玉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平平成绩优异,小女儿安安乖巧可爱。一家人也和许多普通的家庭一样,平静中夹杂着小争吵,彼此在意又有些疏离……
然而,一个人的粗暴闯入,却把这样的日子打破了!他就是警察局局长拉韫和市长候选人都彭的儿子——素察。
在一次夏令营上,素察迷奸了李维杰的大女儿平平,并用手机拍下视频借此威胁。这件事后来被母亲阿玉发现,面对第二次对方的嚣张侵犯,阿玉和女儿在争抢手机中,失手用铁锹打倒了素察。出于恐惧,她们没敢仔细确认,就断定了素察死亡的事实。
就这样,两个地位悬殊的家庭纠缠在了一起,一场斗智斗勇的猫鼠游戏开始了……在意外发生之前,李维杰就曾见识过警察收受回扣、滥用私刑的把戏。他太清楚不过,在一个正义缺失的社会里,事情一旦败露,不仅妻女的性命堪忧,全家都会遭到报复。
无奈之下,他的选择是摆上全家性命,放手一搏,就如他后来所说的那样:“我能做的,就是挡在你们前面!”
作为一个看过1000部电影的资深影迷,他学着电影里的场景,开始制造自家的“完美犯罪”:抹去犯罪痕迹,制造不在场证明,训练家人应对审讯……
而另一边,李维杰的对手,是一个辛辣老道、侦破过1000起犯罪案件的资深警察以及一个快被儿子失踪逼疯了的母亲。
只一个眼神,她就知道李维杰一家肯定有问题,错不了。为了找到真相,拳打脚踢自不必说。她甚至不惜动用此前的性侵视频,还以暴力威胁李维杰小女儿安安……
2.谁是加害者?谁又是受害者?
“为爱犯险”,是这场对弈的内核。表面上看,这只不过是“罪犯”与“警察”之间的斗智斗勇。但是阶级对立、正义缺失、为人父母身份的加持,却为这个故事构建出一个左右为难的道德困境:
李维杰一家是性侵和权势压迫的受害者,但是为了逃脱刑罚,他们选择了掩盖真相,掩藏证据;
警察局长拉韫失去了自己唯一的孩子,但是为了查明真相,她不择手段,直至伤害他人。
“加害者”和“受害者”的角色,便在这场心惊肉跳的博弈中不停互换,双方互为彼此的“加害者”和“受害者”……为了呈现这样的矛盾,电影埋了不少的细节。
我印象比较深刻的有三个。
一个是大女儿平平在夏令营中,听导游讲的传说:一个国王把自己的儿子丢弃了,儿子长大后起义却把国王杀了,得知真相的国王后悔不已,便建了眼前的寺庙忏悔。
很显然,这与《俄狄浦斯王》的悲剧十分相像。而此伏笔,也从侧面说明了素察的“恶”,终有一天将自食其果。
另一个就是里面的“羊”。
《误杀》的英文名,其实就叫《Sheep Without A Sheepherd》,意思是“失去牧羊人的羊”。提起“羊”,相信大家都不陌生,因为“羊”在《圣经》中,一直是默默无声与赎罪的典型。
无论是《旧约》中亚伯拉罕献以撒时的替罪羊,还是《新约》中默默无声走向各各他替众人赎罪的耶稣,都使羊的这一形象深入人心。
而“羊”在李维杰一家,每一个关键转折点上的4次出现,都显得意味深长。或见证、或隐射、或替罪……“羊”与他们一家的悲欢,已紧紧交织在了一起。
最后一个是寺庙。
《圣经》中说: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 罗马书7:7
这里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律法是叫人知罪的,但因着人为的因素,当律法偏离自己的角色,无法发挥作用时,就需要一个高于律法存在的意志出现。
电影此处选了寺庙,李维杰在寺庙里布施求平安,在寺庙里忏悔,直至做到了瞒天过海,但仍愿意在寺庙里坦诚真相。
因为于他而言,至少在这里,他才能撇开外在,与良知和自我的对话。
而他如此愧疚与自责的原因就在于,罪就是罪,哪怕逃过了所有人的眼睛,哪怕逃过了法律的制裁,罪依然在,它不可能也绝不会烟消云散。
解决罪,要么付代价,要么被赎回,无法被遗忘,无法被忽略……
3.这是“罪”的代价也是“赎”的意义
其实电影中悲剧,本不该发生的。那到底谁是始作俑者?有人说是素察的父母没好好管教,更多人是把罪魁祸首指向了素察。也难怪阿玉在面对拉韫的审讯时,会龇牙咧嘴,憋着一股子劲说:
“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兽!”是啊,如果他这个“孩子”不干那件事,不拿一个人的尊严和清白相逼,会不会就不会引火自焚?会不会也就不至于一下子毁了两个家庭?
让人遗憾的是,往往是悲剧发生了,人们才开始设想“如果”。电影中也好,现实中也罢,都是如此……
还记得10月,大连发生的那一骇人听闻的事件吗?13岁的蔡某某将同住一幢楼的10岁女孩诱拐至家中,性侵不成后,就连捅她7刀后抛尸;
还有刚刚过去的11月,河南一个7岁的女孩,被3个同班男孩往眼睛里强塞了几十张纸片的恶劣事件……
不都是“孩子们”干出的事吗?
不要说什么“他只是个孩子啊...”,不管是大人还是小孩,在公义里面,我们各人都要自己面对作恶的代价和刑罚。这些孩子,包括素察在内,我想他们肯定知道最基本的“是非对错”。
那他们为什么还会这样做呢?因为恶本身,就会对人产生不可抗拒的诱惑,我们从小与生俱来那“干坏事”的DNA。
奥古斯丁在《忏悔录》中谈到,自己年轻的时候也是一个浪荡子,有一次他在不饿的情况下,把邻居家的梨全给摇下来了。
后来他在书中谈到:“我这样做,仅仅因为我知道这件事不对!”
所谓“罪中之乐”,就是因人在悖逆神时会感到兴奋、快感。
哪里有律法,哪里就有违背律法的。为了对抗而对抗,为了犯罪而犯罪,为了刺激而刺激,为了破坏而破坏,为了混乱而混乱……
这就是恶对人的吸引,反过来,也成了人的可怕之处。只不过这样的念头或者是举动,长大了的我们难道不曾有过吗?当然有!只是我们害怕背负代价,所以在罪上更加狡猾了。
而一切由我们造成的失序和伤害,很难保证不会作为恶的代价,反作用在自己身上。
无论是电影中的素察,还是今年定案的涞源反杀案,都为自己所犯下的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2018年7月,向大二女生求爱不成的王某,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她的家中,女生本人和她的母亲均被刺伤。 混乱中,她的父亲抄起菜刀,砍向了王某的头颈部……这就是极端情况下,人本能的反抗和保护。
只是,谁在律法以下,谁就在罪的权势以下。律法就像那X光,照出我们内里的败坏、不堪、不义,然而这X光却不能叫我们因此得生命,只为把我们引向唯一的医治者那里去。
我想这也是电影,要带给我们的反思。
电影的最后,拉韫一家失去了名利地位;李维杰走进了警察局自首,替妻女顶罪;素察的尸体终于被找到;警局权威的倒塌与重建……
每个人都因着此前的某一决定自食其果,及至走上救赎,亦或是沉沦。因为罪就是罪,犯了罪就一定要付出代价,不然公义就失去了意义。公义的真实性,就是救赎的前提,不然救赎也成为不必要的了。
这是“罪”的代价,也是“赎”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