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莒南检察院检察建议助20年隐形人圆户籍梦

  正义网临沂5月28日电(通讯员 刘常通 李元霞)“我终于有户口了!”5月26日,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民行科接到了一个报喜电话。至此,一个失去户籍近20年的“隐形人”终于圆了他的户籍梦。

  2014年4月份,申诉人李永臻写信向山东省莒南县检察院申诉称:其今年56岁,莒南县文疃镇人,1986年因生活所迫,离开老家“闯关东”,后在吉林省定居,户口一直未迁出。前几年打算回老家办理二代身份证件时,被老家的侄子告知其户籍早已于二十年前就被派出所给注销了,致使其在一代身份证件失效后二代身份证未能办出。眼看快60岁了,没有户口,致使许多国家惠民政策享受不到,现在想回山东老家却因购票实名制无身份证无法购买车票,现请求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违法注销户口行为进行监督,圆其多年来的户籍梦。

  该院受理该申诉后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去文疃派出所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然而,检察官们在调查中发现,类似的现象还有出现。这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农村集资提留等“三提五统”时期的历史产物,当时一些村集体为减轻村民负担,将长期不在村内居住人员的户口另册管理,1996年公安机关采用计算机管理户籍时,有的户口未被登记录入,致使现在数据库中查找不到李永臻的户籍信息。莒南县院就调查发现的户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及时恢复当事人的户籍,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县公安局在回复中表示,会在以后工作中进一步加强户籍管理工作,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类似事件发现一起,及时纠正一起,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发挥好便民利民的窗口、桥梁和纽带作用。

  “本案的成功办理,是我院践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体现”,该院副检察长钱剑波介绍说,“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我们检察官心里装着人民群众,遇事多为群众着想,充分发挥好法律监督职能,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就是对‘执法为民’的最好诠释,也是对群众路线的最好践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