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说的秘密”系列一|工资条
接下来的几篇文章中,小编将为大家对工作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细节问题进行讲解,解开大家心中的“小秘密”。
知晓工资明细,既有相关法规进行明确规定,也是劳动者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过程中的实际需求。通俗来说,大家当然想知道自己领的哪份钱属于哪份工。《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大家会发现,有些公司并不会给员工提供工资清单或工资条,甚至没有任何的工资明细给员工。员工手里仅有的,就是每月的工资流水明细,也就是工资总数。
那么,用人单位为什么不愿意将工资条发放给员工呢?
一般有三种情况:
第一,不想浪费制作工资明细的人力资源以及时间资源。
第二,纸质工资条容易泄露员工的实际薪资,而有些公司为了节约用工成本,实际薪资发放是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不同的。比如加班费计算依据实际低于员工正常工作水平,或者各式补贴或福利并未发放到位。
第三,防止员工利用纸质工资条作为劳动仲裁的证据。工资条能比较全面地反映员工每月工资总额、是否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有没有在工资中扣除员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个人所得税,让员工监督单位是否扣除不该扣除的其它项目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工资条可以作为劳动仲裁的重要证据。
如果劳动者无法知晓自己的薪资明细,不知道用人单位如何扣除社保,福利待遇如何发放,加班奖金如何计算,那么对于自己的权益保障会有很大的影响。且依据法律规定每月发放工资时,员工应当签字确认工资数额以及明细,如果大家遇到不发放工资条的情况,一定要找上级或人事部门确认,不能领得不明不白,以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如若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一定要说明自己并不知情工资构成,或者某某费用、某某补贴是否发放等,因为实际如此,证明工资内容发放合理和员工知情的责任就在用人单位了。
而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隐瞒工资构成或许能达到短期实际上的用工成本节制,但同样伴随着较大的用工风险。因为加班费、福利补贴等是否发放无法证明,如果用人单位实际为劳动者发放了加班费或补贴,只是因为未足额或者其他“隐情”而不制作工资明细给劳动者确认,那么如若爆发劳动争议,劳动者主张自己并未领取过加班费,并未收到补贴,用人单位大概率是会吃哑巴亏的,如此情况下已发放的全部薪酬甚至都可能被视为基本工资,支付加班费或补贴还需另行支付,而且计算依据会变成已经发放的标准工资。比起补齐未付加班费或补贴的差额,这样的后果比起踏实与劳动者核实工资发放,明显吃亏更甚。
所以,我们可以明显看到,隐瞒工资明细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用人单位节约用工成本也是弊大于利的。对于劳动者来说,不知道自己的工资构成肯定也会“浑身难受”,如若产生纠纷,一定要记住,此时法律站是在你这边的,要以此为矛,勇于维权。
文|蝙蝠侠
编|蝙蝠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