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镇江城区明年元旦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来自金山网
燃放烟花是我国的传统习俗。
它给群众的节日增添了许多欢乐和喜庆。
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
这种习俗已经逐渐成为
影响城市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社会问题,
环境保护的压力日益增加。
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公众舆论的要求得到了强烈的回应。
镇江市人民政府宣布
自2019年1月1日起
镇江市城市建成区划定范围内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通知全文如下:
镇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优化生活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城市生态环境的优质发展,市政府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镇江市建成区划定(见附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来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边界如下:主城区东起长江与京杭大运河的交汇处,南沿京杭大运河、金润大道、沪宁高速(S86)镇江支线至恒顺大道,西至恒顺大道(南湖路)至茅以升路,从茅以升路延伸。 西至长江南岸的金润大道和代甲门路,北至润扬大桥南连接线,沿长江南岸延伸至长江与京杭大运河交汇处的封闭区域。铜岗路以东、临江东路以南、雁荡山路以西、港南路以北封闭区域、大港新材料产业园。以上区域以道路为界均延伸500米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党员干部、团员、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要模范遵守,积极宣传《通知》,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禁令的宣传和动员。
三、广大公众自觉遵守本《通知》的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违反本《通知》的行为。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和“12345”市民服务热线。
四、违反《通知》,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给国家、集体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通知》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产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花爆竹、导火索等物品。
六、丹阳市、句容市、扬中市可参照《通知》执行。
七、《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镇江市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管理暂行办法》(第6[〔2010〕的《城镇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镇江市人民政府
2018年10月15日
附件:镇江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示意图
不燃烧,不释放,从我开始,从现在开始!
我们建议:
我们应该从自己开始。
主动拒绝购买烟花爆竹,
主动拒绝燃放烟花爆竹,
主动阻止亲友燃放烟花爆竹。
我们将共同营造一个和谐和平的生活环境。
我们将共同遵守并监督它。
请支持禁止燃烧和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