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什么?我是谁?

  加尔文讲,认识神认识自己是人最大的智慧。不认识神的就不会认识自己,不认识自己的也肯定不认识神。

  保罗在罗马书七至八章,对自我进行剖析,讲到了三个律:

  第一个律:良心律,位置是在我里面,“里面的人“(相对于外面的肉体,起初受造本真的我),喜欢神的律,愿意为善。

  第二个律,罪和死的律,位置在我肢体(肉体)中。有权势,即肉体的败坏。(相对于受造的真我,即旧我,老我,肉体,旧人,旧生命)

  第三,生命之灵的律,位置是在基督里,但圣灵住在心里是与我的灵又是完全合一的。

  第二律第三律是彼此相敌,第一律不是被迫给第二律当奴隶,犯罪不能自主,死也不能幸免;就是为着爱,而甘愿做义(第三律)的奴仆,也就是作顺命的儿女。

  第一律是你的本我,要么选择随从第二律(肉体),要么选择随从第三律(圣灵)。要么弃绝自己(老我肉体)于十字架,治死自己,要么将耶稣重钉十字架,与他相敌。

  所以,信主不是讲大道理可以代替的,重要的是你选择走的什么路,往哪里去,大道理只是你的所言,走什么路才是你的所是!你走的路是恨恶自己(老我旧人肉体)生命的舍己十架路,还是爱惜自己(老我旧人肉体)行事专以地上的事为念,作十字架的仇敌。爱惜自己生命的就失丧生命(真我),恨恶(与主同钉)自己生命的,必救了生命(真我),就要保守生命(第一与第二联合)到永生。

  第一,你随从第二律,体贴第二律就是与第三律为敌,与神为仇。你随从第三律体贴第三律就要靠着第三律将第二律钉在十字架上。

  人越是认识神,就越是认识自己。越是认识神就越是爱神,人越是认识自己,就越是厌恶自己,恨恶自己,凡事定自己的罪(只要老我还活着),以自己为敌,治死自己。好在第三律中,将主的自己从自己身上彰显出来。

  人缺圣灵光照,不是与自己为敌,而是与神为仇,神让他谦卑他偏骄傲,神让他认罪他偏自称为义,神让他否定自我,他偏自以为是肯定自我,神让他与主同钉,他却自爱,自怜,充满苦毒恼恨怨言。

  基督徒没别的路走,一是随从第二律,一是随从第三律。人不和肉体为敌就和圣灵为敌,保罗说:"我说,你们当顺着圣灵而行,就不放纵肉体的情欲了。因为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这两个是彼此相敌,使你们不能做所愿意做的。?凡属基督耶稣的人,是已经把肉体连肉体的邪情私欲同钉在十字架上了"。(加拉太书 5:16-24 和合本)

  ——王三元牧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