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丰银行“十七宗罪”被罚近1.7亿
01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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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丰银行原董事长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的风波仍在持续发酵中。
近日,泰合健康发布公告称,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无法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仁果取得联系,相关信息尚在核实。随后,市场传言,王仁果被山东警方带走,疑因与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港股00370)“窝案”有关。
1月4日,《国际金融报》记者就此问题分别向恒丰银行、泰合健康致函求证,但截至发稿,仍未得到回复。
不过,从公开资料来看,不可否认的是,泰合集团(泰合健康是泰合集团旗下的上市公司)与“恒丰”确有交集。
“窝案”持续发酵
泰合健康官方1月2日晚间发布复牌公告称,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无法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仁果先生取得联系,相关信息尚在核实。
这一则“失联”公告引发各种猜测。市场中流传的一种说法是,王仁果被山东警方带走,疑因与恒丰银行原董事长蔡国华窝案有关。
据了解,2017年11月28日,恒丰银行被曝时任党委书记、董事长蔡国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调查。与此同时,有报道指出,当时被调查的并不止蔡国华一人,“恒丰银行及与蔡国华密切相关的,还有多人被同期调查”。
时至今日,王仁果失联一事又将恒丰银行窝案推上风口浪尖。那么,王仁果失联是否真与此相关呢?
就此问题,《国际金融报》记者也分别向恒丰银行、泰合健康致函求证,但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真相究竟如何,目前尚不得知。不过,从公开资料来看,不可否认的是,泰合集团与恒丰银行确实颇有渊源。
天眼查资料显示,泰合集团参股的广安恒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注册资本2亿元,为目前西南地区注册资金最大的村镇银行。目前,广安恒丰村镇银行共有9个企业法人股东。其中,恒丰银行出资8000万元,在广安恒丰村镇银行占股比例达40%;泰合集团旗下的广安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出资2000万元,占股比例为10%。
另外,泰合集团地产板块“碰巧”还有一家叫四川恒丰物业管理的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注册资本为300万元,王仁果及其妻张碧华皆是主要股东。
据了解,王仁果的泰合集团在近年来进行了大量收购,急速崛起。泰合集团官网介绍,以泰合集团为主体,王仁果控制了一批企业,包括控股参股多家上市公司、2家民营银行、自持和管理21家高星级或主题式酒店,控股3所职业院校,参股多家金融机构及拥有30多家各类子公司。目前,泰合集团已形成“金融主业突出,大健康、文化旅游、房地产、教育、农业等相关产业协同发展”的产业布局。
其中,金融板块是泰合集团的核心主导产业。该公司不仅作为主发起人控股了西部第一家取得牌照的民营银行(广安思源农商银行),成为邯郸银行、四川仪陇农商银行的主要股东,还参股巴中农商行、广安恒丰村镇银行等多家金融机构。此外,泰合集团还单独和联合设立多只专业基金,控股参股多家香港上市公司,拥有4家民信系担保公司、小贷公司,形成了银行、基金、保险、担保、小贷等各类金融形态完善的全产业链格局。
近1.7亿天价罚单降临
恒丰银行“窝案”的爆发在一定程度上也凸显了该银行的内控问题,而近期的一张罚单更将其“十七宗罪”一一呈现在公众面前。
2017年12月29日,银监会网站披露了对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出的一则行政处罚单,其因17项违法违规事实,被累计罚没1.669亿元。
这张罚单对恒丰银行长期存在的“违规开展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未经银监会批准违规实施2015年配股工作”、“员工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期间”,“员工自持部分和股权池部分的入股资金均为非自有资金”、“变更持有资本总额或股份总额5%以上的股东未报银监会批准”、“变更持有股份总额1%以上5%以下的股东未向银监会报告”、“部分高管违规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董监事薪酬事项未经股东大会决定”、“未按规定披露高管人员薪酬信息”等问题都做出了处理。
而在此之前,关于上述问题的真实答案一直被掩藏在恒丰银行高管之间,恒丰银行与相关媒体之间的“口水战”中。
2016年5月14日,有媒体曝出恒丰银行高管通过香港东亚银行(港股00023)账户,私分过亿元公款。其中,董事长蔡国华分得3850万元,时任行长栾永泰分得2000余万元,副行长毕继繁分得1800万元,其他高管分获数额不一款项,最低额在800万元左右。虽然恒丰银行出面做出了澄清,但是此事并没有就此结束。
同年9月,恒丰银行被曝出,其党委召开扩大会议要求,全部1.1万名职工揭发原行长栾永泰,并且“不许问原因,不许问用途,不许拍照”。同时,将股权激励计划暂停、降薪50%归罪于“以栾永泰为首的团伙”。而恒丰银行前行长栾永泰则委托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令在其实名认证的新浪微博“真的是律师”上,贴出了栾永泰亲笔署名的《致恒丰银行全体员工的一封公开信》,以及一封发给烟台市委、市政府、恒丰银行的《“恒丰银行高管私分侵占巨额公款”事件律师函》。在这两封信函中,栾永泰承认了参与分钱,拿到了2100万元,后又实名举报时任董事长蔡国华“侵吞公款3800万元、违规运作员工股权激励机制,违规控制恒丰银行”。此后,双方各执一词,真相成谜。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罚单还对恒丰银行近年来未向理财产品投资人充分披露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信息、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超过监管规定比例、违反国家规定从事投资活动、内控管理存在严重漏洞、违规对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出具担保函以及通过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方式,非真实转让多家分行不良信贷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
对此,分析人士指出,恒丰银行涉“侨兴债”案的处罚也在这份罚单中有所体现,主要是指对恒丰银行“没收违法所得75661068.15元,并处1倍罚款75661068.15元”。
公开资料显示,恒丰银行是“侨兴债”的13家出资机构之一。银监会曾指出,这些出资机构存在多方面的问题,如业务开展不审慎,合规意识淡薄,以通道作为隐匿风险和规避监管的手段,用同业保函等协议为风险兜底,严重违反监管的禁止性规定,个别机构甚至屡查屡犯;对项目尽职调查不到位,投后管理缺失,借创新之名拉长融资链条,推高金融杠杆,助推乱象,扰乱市场秩序,客观上为其他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树立了不良榜样;过度追求业务发展规模和速度,既不了解自己的客户,又不能穿透管理风险;既不能提供实质金融服务,又缺少风险“防火墙”,资金损失数额巨大等。
银监会认为,这些机构的违规行为,性质恶劣,后果严重,只有依法严处,才能令其深刻吸取教训,并对行业和市场形成足够的警示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