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ST曙光(600303):ST曙光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20:22:09 中财网

  原标题:ST曙光:ST曙光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股票简称:ST曙光 证券代码:600303 编号:临 2023-01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价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存在较大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 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6亿元。依据公司 2023年 2月份业绩快报,截止 2月末整车累计销售量同比减少 46.22%,车桥累计销量同比减少 42.34%。公司预计 2022年年度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 到-37,000.00万元。公司预计 2022年度归属于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000.00万元到-39,000.00万元。公司新能源乘用车产品能否实现量产、量产的时间、市场前景以及产品竞争力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 2022年 12月 9日通过京东拍卖网查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 12 月 8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 10 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持有的 97895000 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流拍;流拍原因:无人出价。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司法拍卖流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9)。

  经问询得知,司法拍卖目前无进展。第二大股东的持有公司的 1,144,492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被拍卖,以清偿债务。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0)。

  后续股权拍卖是否继续,以及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控相关事项能否解决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关于天津美亚关联交易资产评估进展,评估公司对资产的现场核查已经完成。经与评估公司项目组沟通得知,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华为公司、小米公司从未与公司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接触,赣锋锂业公司与公司仅有业务合作,未就其他任何事项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接触,相关市场传闻完全为不实信息。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年 5月 5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以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被告,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之诉。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贾木云、深圳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姜鹏飞、李永岱、刘红芳、周菲实施 2022年 5月 5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禁止依据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本案终审裁判文书生效时止。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决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股东梁健湛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并将此次临时股东大会七名召集股东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撤销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案一审已于 2022年 9月 28日,在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审理。

  一审法院作出了驳回梁健湛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2022年 12月 22日,公司就公司股东梁健湛诉与公司决议有关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案号:(2022)辽 06民终 176号】,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4民初 882号民事判决,改判撤销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目前二审尚未判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了上海证券《关于对辽宁曙光汽 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指出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资产评估报告被撤回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四)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不到位;(五)公司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公司目前已经成立整改专班,后续整改报告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相关风险提示:

  1、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存在较大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2、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公司 2022年 1-9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为-1.86亿元。依据公司 2023年 2月份业绩快报,截止 2月末整车累计销售量同比减少 46.22%,车桥累计销量同比减少 42.34%。公司预计 2022年年度归属于股东净利润为人民币-27,000.00万元 到-37,000.00万元。公司预计 2022年度归属于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9,000.00万元到-39,000.00万元。公司新能源乘用车产品能否实现量产、量产的时间、市场前景以及产品竞争力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新能源乘用车产品能否实现量产、量产的时间、市场前景以及产品竞争力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于 2022年 12月 9日通过京东拍卖网查询,辽宁省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2年 12 月 8 日 10 时至 2022 年 10 月 9 日 10 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持有的 97895000 无限售流通股股票进行了公开拍卖。本次拍卖标的物已流拍;流拍原因:无人出价。详见公司于 2022年 12月 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所持公司司法拍卖流拍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119)。

  经问询得知,司法拍卖目前无进展。第二大股东的持有公司的 1,144,492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将被拍卖,以清偿债务。详见公司于 2023年 3月 8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10)。

  后续股权拍卖是否继续,以及可能涉及竞拍、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最终结果,依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1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内控相关事项能否解决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5、华为公司、小米公司从未与公司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接触,赣锋锂业公司与公司仅有业务合作,未就其他任何事项进行过任何形式的接触,相关市场传闻完全为不实信息。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6、关于天津美亚关联交易资产评估进展,评估公司对资产的现场核查已经完成。经与评估公司项目组沟通得知,评估工作尚在进行中。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7、相关股东自行召集的 2022年 5月 5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以 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人为被告,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之诉。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禁止被申请人贾木云、深圳中能绿色启航壹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于晶、姜鹏飞、李永岱、刘红芳、周菲实施 2022年 5月 5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禁止依据上述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至本案终审裁判文书生效时止。截至信息披露日,法院尚未作出最终判决,决议是否生效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公司股东梁健湛向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对被告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提起了诉讼,并将此次临时股东大会七名召集股东列为第三人。要求法院撤销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本案一审已于2022年9月28日,在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进行了一审审理。

  一审法院作出了驳回梁健湛诉讼请求的民事判决。2022年12月22日,公司就公司股东梁健湛诉与公司决议有关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案号:(2022)辽0604民初882号】,向辽宁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23)辽06民终176号】,上诉请求:请求撤销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2022)辽0604民初882号民事判决,改判撤销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目前二审尚未判决。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9、公司于2023年2月23日收到了上海证券《关于对辽宁曙光汽 车集团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泰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秀根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纪律处分的决定》指出及相关主体违规情况如下: (一)未及时披露资产评估报告被撤回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二)未及时披露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强制措施的重大事项; (三)公司未及时披露业绩预告; (四)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不到位;(五)公司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公司目前已经成立整改专班,后续整改报告将及时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 3月 16日

  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