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中的刑法问题
新年第一天,许久未进影院的我本想看个轻松愉快的电影,但《误杀》评分最高,加上好友强烈推荐,于是观看了这部电影。
观影完毕,我和先生坐在影院门口讨论了一个多小时,发现从法律角度有很多值得分析的地方。
影片中的故事情节发生在泰国,由于不了解泰国法律,本贴只是根据我国的法律来粗浅地分析几个问题。
第一,大女儿平平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影片结尾说,大女儿平平和母亲阿玉最后去自首了,根据帮助父亲李维杰越狱的黄毛的表述,“她们都出去了,就剩你自己了”,综合判断,大女儿平平和母亲阿玉自首后应该也被处以了刑罚。
根据平平自己的表述,她在案发当时只是想用镐头来击碎正在行凶的警察局长儿子素察手里握着的手机,以销毁手机视频,结果却误杀了素察。暂且不论是否可以以当事人的口供作为判断当事人主观心态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被侵害人有无限防卫权,即被害人在采取防卫行为的过程中,即便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也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母亲阿玉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母亲阿玉发现素察没有气息之后,以为素察已经死亡,虽然平平主张报警,但是阿玉担心警察局长不会放过她们一家,决定将其埋葬。从影片结尾部分可以看出,素察被埋后又苏醒过来,并进行过挣扎,但最终还是死于坟墓。
因此,素察死亡的原因,应该归结为阿玉对其进行了埋葬。虽然阿玉主观上认为素察已经死亡,但并不能成为阿玉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但因为阿玉没有害死素察的主观故意,其行为可能会构成过失类犯罪。
第三,父亲李维杰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泰国是宗教国家,不知道泰国刑法里会不会有类似于中国汉代“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适用。这种亲属之间隐匿犯罪不负刑事责任的原则,来源于孔子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
父亲李维杰的高智商和反侦查能力超乎常人,为了保护全家人的安全,周密地设计出一整套应对警察调查和盘问的方案。如果李维杰在转移素察的过程中,发现了素察曾经挣扎过的痕迹,那么他对素察的死因是明知的,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他可能会构成包庇罪。
第四,警察局长拉韫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拉韫的罪行应该会有很多。单就审讯这个情节,应该至少构成刑讯逼供罪。但是她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只是被免职一段时间,她的议员丈夫也只是迫于舆论压力没有继续参加选举,议员的身份并没有变化。这应该也是李维杰最后即便自首也被科以重刑的原因。
第五,对小女儿安安的询问程序是否有问题?
如果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对未成年人的询问不能单独进行,应当有监护人在场方可进行询问。
总之,影片中还有许多法律问题值得探讨,只是在泰国的法律环境下,我们并不了解泰国的法律条文及刑罚规则。如果泰国的刑法里也有无限防卫权的规定,那么平平在自家车库里第二次遭到素察暴力侵害时,是不是直接将其毙命并报警,就可以全身而退了。当然,前提可能还得是,素察不是警察局长的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