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参加同学婚礼,婚宴上喝酒过多引发问题身亡,家属获赔20万
福建,泉州。阿宇应好兄弟邀请参加婚礼,本是一件大喜事,阿宇却因在席间太高兴饮酒过多一醉不醒,最后救治无效离世。阿宇家人找上新郎阿亮一家索赔:如果你不邀请他就不会发生这件事!
阿宇和阿亮是一对好兄弟,大家相处的就像亲兄弟一样,只是参加工作后聚在一起的机会就少了,这次听到阿亮要结婚的消息后,阿宇十分高兴。
阿亮也表示,邀请了阿宇等一众上学时候的好友充当兄弟团,阿宇觉得阿亮很够意思,没有忘记他这个曾经的好友,因此也很给面子,提前一天请假,从外地赶到了阿亮的城市。
到了后,两人还一起去租了一辆奔驰,提前为婚礼做准备。一切进行的有条不紊,第二天婚礼顺利举行。
看着昔日的好兄弟成家,阿宇真心为阿亮感到高兴,这顿喜宴吃的是格外的开心,酒也喝的十分过瘾。
期间,有人给新郎阿亮敬酒,阿宇等人还帮他挡酒,一众人都喝了不少,并且,阿宇因为太高兴,还带了两个人主动去找敬酒的人又喝了一轮。
就这样下来,婚宴还没结束,阿宇就喝趴下了,大家都以为他是因为太高兴喝多了,过了一会阿宇称不舒服,旁边的人察觉不对去查看,阿宇已经人事不醒了。
大家赶紧将阿宇送去救治,并通知他的家人赶紧过来,等阿宇的家人赶到时,阿宇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
原本的一场喜事变成了悲剧,大家都为阿宇的事情感到悲痛,这时候,阿宇家人却不愿意了。
他们认为,阿宇一事中新郎家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如果对方不邀请阿宇参加婚礼,就不会出现这种事。因此,他们将阿宇停放多天不肯下葬,坚决要求阿亮家给个说法。
阿宇的姐夫出面和阿亮家人协商,姐夫认为,如果当初不邀请阿宇当伴郎,他只作为一个普通同学参加婚礼,肯定就不会喝那么多,也就不会出事。
阿亮的父亲却说,伴郎都是穿西装的,当天阿宇并没有穿西装,因此他不是自己一方邀请的伴郎。并且,当时没有人劝阿宇喝酒,是他主动喝的,甚至还找到别人喝,做为成年人,他应当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双方为此多次协商,阿亮家人愿意给7万元的补偿金,但是阿宇家人不同意,双方因赔偿金问题无法达成一致,一直未取得最终结果。
这件事令人唏嘘,从法律角度来讲,阿宇之事阿亮是否需要承担责任?
阿亮是否需要承担责任,要看他是否邀请了阿宇做伴郎,在此事中是否存在过失。
一般约定俗成的,认为伴郎有替新郎喝酒的义务,如果阿宇不适合饮酒,阿亮依然让他当伴郎帮自己挡酒,这种时候阿亮就需要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则:行为人因过错损伤他人民事权益构成损伤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具体来讲,如果阿宇是被邀请来当伴郎的,他履行伴郎义务帮阿亮挡酒,阿亮在此事中没有尽到审慎义务,存在过失,就需要为此事担责,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如果阿宇反应不舒服后,陪同人员没有重视,导致后续事情发生,一同喝酒的人也是有过错的,这种情况下,陪同人员属于未尽到照顾义务,也需承担错过责任。
或者,阿宇已经表示不能喝了,但是同行人不断劝酒,这种情况下,劝酒的人需要承担责任。
如果阿宇并未提前告知不舒服,在喝了很多酒后,阿亮等人已经劝他不要再喝,婚宴上其他人也只是礼貌性敬酒,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阿宇本人承担责任,其他人不需担责。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事后,经过化验,阿宇是因为喝酒过多,引发自身一些其他问题导致的离世,也就是说,阿宇本身是存在一些问题的,如果他未提前告知大家他有这些隐患,他自身就存在重大过失。
并且,民警调出事发时的监控,证实阿宇确实如阿亮家人所说那样,没有人给他劝酒时,他还带上两个人去其他桌找人喝酒。
阿宇作为一个成年人,应当知道自身行为可能会带来什么后果,明知可能会导致某种后果依然这样做,阿宇自身是存在重大过失的。
因此可以认定,阿宇在此事中,对损害的发生有扩大行为,且自身存在重大过失,这种情况下,即使阿亮一方有过失,也可适当减轻他们的责任。
最后,双方不断协商调解,阿亮一方愿意赔偿给阿宇一方20万补助金,阿宇家人表示同意。
但是注意,补助金的意思是,这些钱是考虑到阿宇和阿亮的交情,对这件事做出的补偿,并不认为这笔钱是赔偿金。
具体而言,阿亮家人虽然给钱了,但是他们认为这件事他们并无过失,这些钱是出于双方交情进行的补偿,而不是惩罚性的赔偿。
对于这件事您怎么看?您认为新郎是否要为此事担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