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在执行

  “多亏了童法官与梁法官,我的赔偿金终于要回来了。”

  近日,一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付先生,为双阳法院平湖法庭童海峰法官、梁艳法官送来了两面锦旗,感谢法官的公正执法,点赞双阳法院的执行工作。

  

  申请执行人付某与某煤矿存在劳动争议,多次讨要工资未果后,付某无奈将某煤矿诉至法院。双阳法院于2022年11月立案,由平湖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童海峰法官于2022年11月28日依法作出判决:该煤矿应给付付某拖欠工资20400元,并给付付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0310.72元。

  判决生效后,该煤矿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付某于2023年2月24日向双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按照双阳法院“人民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工作安排,为充分发挥法庭对案件情况熟悉、对当事人基本熟知的优势,该案件由平湖法庭梁艳法官进行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梁艳法官在与童海峰法官详细了解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及经济状况后,第一时间冻结并划扣了被执行人名下账户内银行存款七万余元,扣除执行费用后,剩余执行款于3月7日全部向付某支付完毕,不到2周的时间,一起执行案件快速结案,付某对双阳法院高效处置被执行财产予以高度认可。

  锦旗的背后是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和对法官的认可和鼓励。双阳法院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司法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不断探索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服务新路径,持续推进人民法庭直接参与执行工作新模式,提升人民法庭直接办理执行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严格公正司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撰写:平湖法庭 丁敏

  原标题:《法庭在执行|高效执行有速度 为民办事解忧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