愤怒!幼儿园就教孩子相互揭发

  本文共3000字,阅读约需7分钟

  来源:难得读书

  导言

  “告密”是学生时代总会出现的现象。尤其是幼儿园和小学时期,由于学生尚不具备成熟的问题处理能力,在人际交往中遇到问题时便往往喜欢通过向老师或家长“告状”的方式处理。告密也就随之而来。

  但如果孩子从小就开启了相互告密,长大了是否还会相信他人?

  还会信自己吗?

  人与人之间如果没有了信任,会是怎么样子的呢?

  今天的这篇文章,我们就一起讨论“告密”这个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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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再失联

  看到一个视频,震碎了我的三观:

  一个的中班在召开告状大会,一群小朋友挨个到老师面前告状。当然,几岁的小朋友能有多大的事,无非就是些鸡毛蒜皮的小矛盾。

  以前我写过中学生,大学生举报成风,没想到还真的从娃娃就抓起了!

  很多人可能不以为然,不就是小孩子吗,小不点懂什么?

  然而可怕的正在于此。

  四五岁的年龄,就把举报同学当做了一种正确,在这种教育下成长起来,再经过小学,中学,大学的强化,以后会变成什么样的人?

  01

  曾经有一部1992年上映的电影,名字叫《闻香识女人》。

  这部电影被大多数的文明国家列为中学生必看的电影。

  为什么呢?

  因为他讲述的就是关于友情和出卖的故事。

  高中生查理无意间目睹了几个学生准备戏弄校长的过程,校长让他说出恶作剧的主谋,否则将予以处罚。

  带着烦恼来到退伍军人史法兰中校(阿尔·帕西诺饰,经典电影《教父》中主角迈克尔的演员)家中做周末兼职。中校曾经是林登·贝恩斯·约翰逊总统的幕僚,经历过战争和许多挫折,在一次意外事故中双眼被炸瞎。

  中校整天在家里无所事事,失去了生活下去的勇气和信心。他准备用尽最后的精力享受一次美好的生活。他带着查理吃最美味的佳肴,买光鲜的汽车,在狭窄的街道上飚车,住在豪华的套房里,跟随陌生女子的袅袅香水味,跳一段优雅性感的探戈……极乐的疯狂后,他拿枪对准了自己的头颅。

  查理竭力阻止了中校的自杀行为,从此他们之间萌生如父子般的感情。史法兰也找回了生活下去的勇气和力量。

  影片最后史法兰在学校礼堂激昂演说,挽救了查理的前途,讽刺了学校的伪善,二人在互相鼓舞中得到重生。

  “我不知道,查理今天的缄默是对还是错,但我可以告诉你,他决不会出卖别人以求前程。而这,朋友们,就叫正直,也叫勇气,那才是领袖的要件!”

  全球最经典的演讲之一,《闻香识女人》的高潮部分:

  02

  举报应不应该,我个人认为,针对他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贪腐行为,无论是否证据确凿,举报行为本身代表了正义。

  但正义有边界。

  边界就是社会正常的伦理道德。

  先说中国。

  在中国古代,如果国子监祭酒,敢鼓励太学生举报教谕,以下犯上,忤逆恩师,这个祭酒是要被腰斩的。

  这是指不能鼓励学生举报老师。

  孔子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也。”

  秦汉时期,容隐制度正式被列入律法。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下诏: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明确规定,妻妾子孙隐匿包庇丈夫父母祖父母,是无罪的。而长辈包庇后辈,除涉嫌死罪之外,均无罪。

  东晋的卫展反对“考子正父死刑,或鞭父母问子所在”,认为“相隐之道离,则君臣之义废;君臣之义废,则犯上之奸生矣。”元帝采纳他的意见,规定不得强迫亲属相互证罪。

  南朝任提女犯诱口罪,其子景慈出庭作证,结果,景慈以“陷亲极刑,伤和损俗”被流放。

  北朝又出现“期亲之律”,将隐匿权利扩大至兄弟姐妹。

  唐朝,进一步扩大了容隐制度的适用范围,“同居相为隐”。《唐律疏议·名例篇》中:

  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夫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即漏露其事及擿语消息亦不坐。其小功以下相隐,减凡人三等;若犯谋叛以上者,不用此律。

  唐律将包庇容隐的豁免范围从至亲的祖父母、父母、子、孙,扩大到伯、叔、兄弟、姊妹等,还涵盖了老师、部曲、奴仆。

  此外,唐代还出台了不得逼令亲属作证的规定,甚至为了防止亲属互相举报还出台了惩处举报亲人的律法。《唐律疏议·斗讼篇》中:

  其于律得相容隐,即年八十以上,十岁以下及笃疾,皆不得令其为证,违者减罪人罪三等。 诸告祖父母、父母者,绞。 诸告缌麻、小功卑幼,虽得实,杖八十;大功以上,递减一等。

  子孙晚辈揭发检举祖父母、父母的行为,在唐代会被视为不孝,科以刑事责任,并且刑罚相当的重。

  唐代以后,各朝在“容隐制度”上基本都沿用了唐律的规则。

  这就是中国传统律法中的“亲亲相隐”制度。

  03

  在西方社会。

  犹大为30个银币出卖了耶稣,成为万世罪人。

  曾经的东德“斯塔西”,他们的座右铭是“我们无处不在”。在全盛时期,在全国1800万人口中,安插了将近30万名告密者,每6.5人就有一名斯塔西线人,为600万人建立了秘密档案。但最后,东德崩溃了,众多斯塔西被追诉判刑。

  再看现代。

  目前的英美法和大陆法系之中,不能强迫夫妻对其配偶做不利的陈述,或者“亲属和关系密切的人享有拒绝作不利亲人的陈述”的权力。

  中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证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其到庭”,但同时也规定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

  所以。

  从古至今,无论中外,“亲亲相隐”是一项重要的法律准则。

  而“大义灭亲”从来就不是。

  告密,在所有文化中,都是最不可容忍的一种卑劣行为。

  为什么呢?

  在中国的传统社会伦理体系中,“孝悌”是核心价值观,也就是说,亲情、友情是社会保持稳定最核心的纽带,家和家族的稳定与牢固,是整个社会稳定的基础。

  如果连家人、亲人都相互猜忌,整个社会道德体系就会崩溃,人与人之间最基本的信任荡然无存。

  在西方,人们认为,在人的一生中,以血缘和家庭建立起来的关系是人最重要的关系,在人的天性中,保护自己以及家人的利益是人的本能选择,当自己的亲属的行为构成犯罪时,在人的潜意思里即使认为他罪有应得,也不想他受到法律的制裁。

  所以,中西方在亲亲相隐这个问题上的价值观,惊人的一致。

  分歧,出现在70多年前,法律号召人们大义灭亲,不论是何人犯罪,都要勇于揭发犯罪,与犯罪行为作斗争。

  同事相互揭发、学生揭发老师、妻子揭发丈夫、儿子揭发父母......

  世道变坏就是从相互告密开始的!

  鼓励告密,是少数野蛮时代才有的产物。所有鼓励这种行为的时代,都是人类历史上的黑暗时代。

  不告密是一种美德。

  不告密,与其说是一种可贵品质,不如说是一条做人的底线。告密成风的社会,是人人自危的社会,告密使人与人之间失去基本信任,甚至相互侵害,冲击人们的价值判断,毁灭社会的道德基础。

  对那些卑鄙的告密者,要让全社会来唾弃和鄙视他们。

  当告密者从幼儿园就开始被鄙视,这个社会才是健康的,和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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