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荣枝不认罪,是因为她对周围的一切,甚至法律都是利用的态度

  

  劳荣枝脱逃二十年间,给周围人的感觉是人畜无害,说话轻言细语,看上去知书达礼,好像受过高等教育,素质挺高。

  在被抓捕之前,与劳荣枝在同一商场工作的员工对记者描述她眼中的劳荣枝是:“平时装扮挺时尚的,气质很好,很阳光的一个人……”

  在劳荣枝工作过的厦门市某酒吧,同事对劳荣枝的印象也是温柔、顺从、特别勤快、很会说话、非常讨人喜欢,笑起来的时候,特别妩媚。客人都和她关系处得很好。

  她在同事眼里和什么杀人犯根本不沾边,而是一个“很好的姐姐”。而且劳荣枝还经常劝周围的女孩:不要在夜场上班,要学些技能,找一份有保障的工作,更不要依赖男人。

  在酒吧老板眼里,劳荣枝是一个模范员工,长相上佳,又特别努力,销售业绩非常不错,在当年的圣诞夜,酒吧举行活动的时候,还把她的头像印到邀请函上。

  

  但是再看劳荣枝之前干的那些事儿,从她的外在表现,你根本就想象不到,她身上背着七条人命。

  是不是感觉她潜逃期间的这些表现与她前面的那些犯罪行为对不上儿。也就是说,你要是看她平时的表现,你根本就想象不到,天底下就没有比她再恶毒的人。这是她的一个特点。那是不是说劳荣枝是个具有明显的双重人格的人呢?其实不是,这从她的另一个特点就能看出来。

  劳荣枝的另外一个特点就是,特别善于利用人。

  就说她和法子英,他们俩是属于团伙儿共同作案,在这个团伙儿里,应该说是劳荣之利用法子英作案,法子英干的事儿都是死罪的事儿,劳荣之下手干这种事儿吗?劳荣之不干!

  所以说,她已经想好了,出了事儿,就甩掉与法子英的亲密关系,什么事儿都让法子英背。

  那她在共同作案中干什么?她就干两件事儿:第一把人带来,这实际上就是主谋干的事儿。她物色好目标诱骗到地方之后,法子英办具体的绑架抢劫杀人的事儿。再之后,她拿钱收钱,她只管这些事儿。所以说她是利用法子英,利用法子英为她搞钱。

  

  由这儿再看潜逃期间为什么周围的人对劳荣枝评价很高,实际上他们也是被劳荣枝利用的对象,给他们留下好印象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为自己的藏匿创造条件。

  不过利用法子英显然要复杂的多,这与利用周围同事完全不同。利用法子英还要为随时甩锅做准备,因为她很清楚,她和法子英做的事儿是重大犯罪,所以对法子英一开始利用,就要随时准备甩锅。

  具体什么时候利用,什么时候甩锅呢?那就是在没出事儿的时候利用法子英,出了事儿之后,就甩锅给法子英。

  可以说,这种事儿她做的非常到位,法子英也非常配合。比如为什么要在屋里准备个铁笼子,法子英的说法是方便劳荣枝看管骗来的人,这给人的印象似乎就是劳荣枝手无缚鸡之力,未对受害人实施侵害。还有就是法子英被抓后拒不交代被绑架人的下落,为劳荣枝出逃拖延时间,以及后来翻供,将所有责任往自己身上揽,都充分说明了这点。

  劳荣枝被抓获后总强调的是:我是被要挟的,我是被胁迫的,我不是主犯……她总说这个,这就是明显的甩锅。

  那么劳荣枝为什么能利用法子英,因为她对法子英的特点了如指掌,算是号住法子英的脉了。

  

  法子英这种人就是办事儿风风火火,雷厉风行且不计后果,最重要的就是讲义气,而且还觉得自己特别有本事。或者说为了让劳荣枝认为他特别有本事,就非常想表现出来。

  这是法子英能被劳荣枝利用的先决条件,正因为有这个先决条件,他才可能被劳荣枝利用。

  要说利用,除了利用周围的人和法子英之外,劳荣枝对待法律的态度同样是利用。

  不管是在法庭上,还是由是代理律师代其做的公开发言上,劳荣枝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相信法律,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由她这个说法对此审理过程中她的表现,可以这么说,她认为法律并不是用来伸张正义的,而是用来走流程、走程序的。只要在这个走流程、走程序的过程中,她没犯什么错,那哪怕她事实上犯了天大的错,她也没犯错。

  这不她参与的那四个案子七条人命,人都没了,法子英也死了,直接证据不完整,只要咬死不承认,流程、程序上就没错,那她就没错。

  这就属于利用法律程序的范畴,由这儿可以看出,劳荣枝干什么事儿,对待什么都是利用的关系。按照她这个逻辑,即便是干了天大的坏事儿,只要这坏事儿干的天衣无缝,那就没事,就不能算触犯法律。

  从劳荣枝对待法律的这种就是用来利用的态度,就可以看出为什么她背着七条人命却没有忏悔心、一点儿忏悔心都没有的原因所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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