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不满14周岁参与者应由监护人陪同

    芥末堆文 4月13日,文化和旅游部起草了《剧本娱乐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明确剧本娱乐经营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限入标志。

  暂行规定明确,不适宜未成年人的剧本娱乐活动,不得允许未成年人参与;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参与剧本娱乐活动的,应当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陪同。对难以判明是否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暂行规定提出剧本娱乐活动应当设置适龄提示,其使用的剧本应当标明适龄范围。特别设置接纳未成年人时间限制,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剧本娱乐活动。

  对于场地限制,剧本娱乐经营单位不得在居民楼内、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等地开展剧本娱乐活动。

  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内容自审制度。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应当配备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内容自审人员,应当聘请专家作出剧本适龄范围和内容的评审意见。剧本娱乐经营单位应当对剧本娱乐活动的主持言行、表演、互动游戏、场景、道具、服饰等进行内容自审,并做好适龄提示。解谜特定场景类剧本娱乐活动涉及重大题材或者国家安全、外交、民族、宗教、军事等方面题材的,应当聘请专家评审。专家应当具有新闻、出版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者具备与审核要求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应当通过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向所在地县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剧本备案手续,并提交剧本名称、作者、故事梗概、版权声明;适龄范围;经专家签字的剧本评审意见或者出版物书号等材料。首次备案的,应当提交剧本创作生产主体和评审专家的基本情况。

  此外,文化和旅游部建立国家剧本娱乐重点项目名录和全国剧本娱乐违禁清单,组织实施服务等级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