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怒】14岁警校生5个月后再次犯案捅死同学,割肉饲魔为哪般?

  懂法会钻空子、屡次捅人杀人、凶残狡猾、特警专业,这样的少年如果就在你身边,你会不会脊背发凉?

  14岁的特警学校学生伤人后不足5个月再次捅死同学,只判17年?连检察官都看不下去了。

  以下涉及人物均为化名,仅为方便叙事。

  1

  扈强的父亲是一个普通的石油工人,而母亲没有工作,家庭条件一般。

  扈强的母亲对扈强十分溺爱,只要扈强跟别人发生矛盾,她都一味护着儿子,想方设法将过错推到对方身上。

  而扈强的父亲正好相反,他对儿子管教甚严。做得稍有不好便非打即骂,每每犯错时,都以粗暴、专制的态度强行制止。有一次,两人甚至扭打到了大街上。

  父母双方这种截然相反的教育方式,被认为是扈强形成暴躁、易怒、阴狠性格的诱因。

  当然还有学校成长环境的因素。

  扈强在上初中时,也曾经是一个学习很好也很乖巧的孩子。但后来一度被同学欺负,甚至想不开吞过安眠药自杀。

  自此之后,他开始打架、破坏规矩,抵触一切和从前一样的性格。从犯罪心理学角度来讲,这是他从小心理上的缺陷,犯罪者心理上的漏洞,一旦遇到特定刺激的时候,就有可能突如其来地爆发,造成一个让人无法承受的结果。

  

  事后对扈强的鉴定,也诊断出扈强有品行障碍,但这仅能说明他的性格矛盾,有反人格缺陷。而其伤人杀人时,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并且有预谋,行事果断狠毒,一旦出手都是奔着夺人性命去的。

  2

  案发时扈强仅14岁,他知道自己是未成年人,即便杀人也不必偿命,这样即使是受罚也是赚的。

  第一次伤人也是因为一件小事,而且从事后扈强的表现来看,他从一开始就是奔着杀人去的。

  扈强在原学校很蛮横,稍有不如意就动手打架,其中有一个同学被欺负后就找到了比他们高一年级的学长陈斌。

  作为小兄弟的请求,陈斌理所当然不能坐视不理。他当时想并不知道扈强有多么蛮横而且极度危险,于是打电话给扈强,警告他再敢欺负同学就揍他。

  这哪是嚣张跋扈的扈强可以忍的?陈斌做梦也想不到,这次威胁差点让他丢了性命。

  也许是担心在校内行凶易被人阻止,扈强带着把折叠刀,在校外四处逛荡寻找陈斌。

  2013年7月21日晚,扈强在东营市河口区西湖广场上,看到陈斌跟几个朋友在一起,毫无惧怕,冲上去就要求陈斌当众向他道歉。

  陈斌当时只是警告他,并没有打过他,当然不肯。

  相信当时陈斌也被吓着了,比自己还小一届的小屁孩竟然当众找他理论。但在大庭广众之下,让他向一个小孩认输他也做不到。

  他没想到的是,扈强直接掏出一把折叠刀,狠狠地向他身上连扎了四刀,刀刀致命!

  真不知道这个扈强有多胆大,在陈斌被送往医院后,他发现只是受伤还可能被抢救过来,拿着刀继续要冲过去要捅陈斌。

  幸亏周围的同学拉住他,护士将门锁住他进不去,陈斌才侥幸捡回了一条命。

  

  可以推算一下此时躲在门后病床上陈斌心理阴影的面积,他是有多么害怕,多么后悔小看了扈强,强出头护着小兄弟。

  写到这我真的忍不住要吐槽,警察哪去了?就任由扈强追杀陈斌至死吗?

  事实确实如此,原来当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致人死亡或者致人重伤才负刑事责任。而此时,陈斌侥幸还没死,伤情鉴定也还没开始做,理论上还不到追究扈强刑事责任的时候。

  那也不至于任由更严重的结果发生吧?这样危险的孩子不应该先拘留等待伤情结果出来吗?

  还想吐槽一下陈斌的朋友,你们只是拉住扈强,夺下他的刀就够了吗?这TMD朋友都要被人捅死了,替天行道,也得立即弄死这个小恶魔呀?!

  弄死了不但救了陈斌,还得算是正当防卫,也救下了下了一个冤魂:宗磊。

  3

  扈强伤人事件轰动学校,原学校学生听到他的名字都闻之色变,人人自危,在家长和学生的强烈要求下,原学校开除了扈强。

  而扈强在他妈妈的运作下,竟然进了警察学校继续上学。

  真不知道警察学校是怎么考核的,专业培养小恶魔的杀人技能吗?

  陈斌脾脏破裂在医院治疗了两个月,出院后才能去做伤情鉴定。而伤情鉴定竟然三个月才下来,结果不出意料:重伤。

  

  按道理这时候够格让扈强负刑事责任了,但不幸的是,扈强妈妈的骚操作又来了。

  她仔细观看伤情报告每一个字,想方设法在鸡蛋里挑出骨头,要求重新鉴定!这下子,宗磊最后一线生机也没了。

  还是想说,宗磊的父母应该将当地警方告上法庭,要求警方为宗磊的死承担连带责任:就算扈母要求重新鉴定,陈斌重伤结果有被推翻的可能。但如果这时警方能把这个小恶魔控制起来,宗磊就不会被杀死。

  可惜没有如果。

  扈强刺伤陈斌五个月的时间,一定在反思,为什么没有将人杀死,下次应该怎么杀。

  而宗磊,就是他下一个练手的目标!

  4

  宗磊是扈强警察学校的同学,两个人同宿舍。

  杀死宗磊的两个理由真的说不过去,完全就像临时找出来掩盖扈强练习一杀必死技能的借口。

  扈强把他们一个同学张某的训练鞋藏起来了,宗磊知道后就把这个事告诉了张某。宗磊把扈强训练的武装带给藏起来了,这件事又被扈强知道了。

  这种奇葩的杀人理由竟然会有人信?脑子被驴踢过吧?

  好吧,不管怎么讲,扈强终于赶上了在被控制前练习一杀必死绝技。

  2013年12月1日清晨6点20分,警察学校学生出早操时间。在学生公寓楼一楼大厅,扈强在众目睽睽之下,趁宗磊不注意,突然拿出折叠刀,先是一刀捅在宗磊的脖子上,捅进去之后又横着划了一下(尸检鉴定证实被害人脖子上有一个长达9吋的创口,够专业吧?)。

  这一刀之后,扈强又冲着被害人胸部、腹部等要害部位捅了10多刀。然后若无其事跑了出去。

  

  “我当时就想割了他脖子动脉,就想让他死。这样我就会进去,进去后家里也不用管我,这样家里就没有我上学、就业、买房的经济负担,我在里面有吃有喝的,我家里最多给宗磊出个棺材费。”扈强在供述中说,他完全不隐藏自己想杀死宗磊的想法。

  好在这是警察学校啊。否则难保扈强不想再多杀一个,多赚一个。

  很快在学校师生的一起努力下,扈强在操场被擒获。

  当东营市东营区派出所的警察来到现场时,带着难以置信的眼光看着这个“专业”的小杀手:

  个子不高,沉默不语,看上去并未成年,脸上还浮现着一丝稚嫩。

  同时到达现场的120急救车也挽回不了宗磊的性命:伤者宗磊身中10余刀,刀伤造成宗磊心脏破裂、右颈外静脉破裂,最终,其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是我写过的,最专业的杀手:稳、准、狠。而此时,扈强只有14岁。

  5由于前期的故意伤人,扈强的父亲已经赔偿受害人12万余元,本来就不太富裕的家庭实在拿不出更多的钱。此次案发后,扈强的父母四处借钱。宗磊的母亲中年丧子,已无法来到现场,父亲连夜从青州赶到了东营。由于经济并不宽裕,他租住在一间每天40元的小旅馆,屋里透不进一丝光亮。他整夜整夜睡不着觉,怔怔地望着封死的窗户发呆,他觉得,那就像他现在的生活,压抑,又没有出路。比起独子被杀,扈强及其一家人的态度几乎成为压倒宗磊父母的最后一根稻草。他们发现,没人在乎他们的儿子就这样被残忍地夺去了生命,扈强一家只关心自己的命运。因为凶手是未成年人,似乎有了更多从轻发落的理由。

  6

  宗磊被杀死一年后,2014年12月30日,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宣判:被告人扈强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

  宣判时,扈强双手合十,喜极而泣:凭借未成年身份,不用偿命,服刑七、八年后,争取减刑出狱时他也不过二十多岁,正是意气风发,当打之年。

  

  只是那时候,不知道还会有谁会遭殃。也许是你,也许是我。

  难道这个小恶魔就这样躲到监狱里修炼,化茧成蝶去了吗?这世界还有天理吗?

  天怒!

  7

  我没有查到这个案件是怎么引起检察院关注的,如果哪位看官知道流程,请留言指教。

  检察官王飞发现,外表文静的扈强其实有两副面孔,“在我们会见他的时候,他一个劲儿的说非常后悔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向死者家里忏悔,包括说自己每天吃素食、祷告之类的,说得非常的好。”

  到了讯问时候,问到关键问题、关键情节,他都有翻供和辩解。比如,具体到杀人的情节上,无论是根据现场监控还是(讯问)录像,他都说的是“趁宗磊不备,拿刀捅了他”,但是提审的时候他又说是“被害人先骂他,他才动手”;

  犯案后,明明是装作若无其事离开,却说成是去找老师投案自首。“所以看他一系列的表现,我们认为他认罪悔罪态度是一般的,并不像他表现出来或者嘴里说的那样,更多的还是体现了一种狡辩。”

  王飞认为判处扈强17年这个结果有失公正:扈强其实是利用了国家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和“教育、感化、挽救”的特殊政策来给自己做个护身符,想要减轻处罚。

  而扈强人身危险性大、可改造性差、主观恶性极深,因此检察院决定坚决抗诉,要求法院给扈强顶格处分,判处扈强无期徒刑。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处成立以来,共办理了48起案件,其中抗诉案件8起,占总案件量的17%。而扈强案件,是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第一起未检案件,同时也是第一起成功的抗诉案件,它的成功办理为日后未检工作的开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最终,二审时法院采纳了检察院的意见,判处扈强无期徒刑。

  希望,让这个小魔王永远封印吧,千万不能再放出来了,专业、冷酷、残忍、果断...想起这个名字都脊背发凉,实在太危险了。

  结语

  对社会,对小凶手 ,不知道算万幸还是不幸。

  2014年时,如果扈强是个成年人,犯下本案这样的罪行,依法应该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但是他是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最高只能判处无期徒刑。

  

  2020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虽然对未成年人犯罪,2021年3月1日之后严苛了些,但18岁以下,依然不会被判处死刑。

  我国《刑法》第49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一条在法律上没有任何修改,据说是为了为了保护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的权利,避免被滥用。

  但我总觉得,有些人来到这个世界宿命为祸人间,明明知道他再回到社会也只是用更多无辜人的血肉饲养恶魔,但却依然无可奈何,只能接受。

  或许,这就是生命必须随之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