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杀》——公民社会的神话

  这里必须根除一切犹豫,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

  关键词:社会关系,个人,国家,暴力

  《误杀》改编自印度电影(印度也有两个版本)。这个故事体现了印度一以贯之的“神话”:具有超凡力量的个人能够靠自己实现救赎,这一救赎首先是来自至亲受害,然后遭到法律不公对待,于是唯有私力救济,保护家人免受恶法侵害。

  显然,不管是哪个版本,故事的主线都是官-民对抗,而其背景则是由个人到众人的人际关系网络。这裡面的重中之重则是家庭(亲情),男主角扮演的是核心家庭的男性主导角色,也是家庭的保护神。然后又从个人及家庭延伸开来,这里形成社会关系,包括商业关系,其中分为生产者(商家及与其一体的从业人员)和消费者,伴随著中产阶级形成的财产和消费伦理(例如敬业,睦邻友好)。这些社会关系本来是整合为一个良序社会的理想,但是,这电影显示的不是天堂,而是一个寄生的地狱。

  主体

  公民社会不是天上掉下来的,甚至这一概念也有著迁移,但是万变不离其宗,Civil Society不管是市民(经济意义上)还是公民(政治意义上),这都代表了这一社会共同体的秩序——依靠商业的城市秩序,这一空间也是一种近端秩序,即国家权力对于城市的构建。

  这一空间也是以商业为主,这包括了小生产者和商人,还有以地域和职业身份(而非血缘)划分的邻舍,这就是社群(如行会,商会,业主委员会)的参与人员,后来脑力劳动者(白领)也变成了市民社会的一员。市民本来只是因商业而集结的群体,但是资本主义逐渐发展,商业从商品交换转变为资本增殖,市场经济要求的法律及管理道德创造了公民,公民社会逐渐变成了政治对抗的实践性范畴,如保护私产,也要求政府进行各个方面的改革,同时这也催生了各种公民义务,这不仅是守法,还有公民对政府的监督。

  所以,公民社会作为一种美好追求,它本身就是一种安慰,也是一个禁令,国家机器的构成(所谓的公权力)就不是“让渡”的,而是要求强制服从,在现代的资本主义发展中,国家机器随著资产阶级打碎前资本主义而改变,变成了一种新的共同体,而这个共同体需要自己的神话:共和国和永远的自由市场,这是一种最高善,社会契约论一开始就是共和主义的(霍布斯所要求的利维坦,要国家整合个人,避免暴乱),后来变成了人民主权的计数为一的“民主”。

  救赎

  因此,现代国家就是要求强制统一的共同体,面对政府的强势,那就唯有制造另一种公共空间(也是安全地带),公民社会无疑是这一理想化身,也是一种排除政府的、能够内部自行运作的在地神灵。

  这一神灵的树立依靠媒介,市井娱乐加快了知识普及,如小说和戏剧,这些手段非常通俗易懂,也起到社会教化的作用。同样地,小生产者和实现商品流通的中间人(经销商,售货员)也会自发地形成个人主义的伦理观,这指的是要求努力工作,以此获得幸福生活的伦理观(这当然包括传统家庭和更进一步的核心家庭)。

  回到电影,《误杀》就是个人反抗的神话,男主角没什么文化,但是他是一个小商人(或者说是个体户),也看过近千部电影,他从各种渠道学会了公民社会当中需要的价值观和伦理。一开始这只是个人的事情,但是这一事件开启了一场社会运动,而这场运动是完全自发的,首先是男主角的邻居们,其次则是他不断灌输的身边人(他有良好的人格和沟通能力,这是他能让别人无意识地帮他做伪证的条件);再者则是公权力自己的锅,上行下效的官僚作威作福,使得民众极其不满,最后的导火索是挖坟地(传统伦理,孝敬及死者为大)。

  这是社会运动的极限,也是公民社会的尽头,非暴力反抗本来是社会运动的应有之义——在现有秩序之下改良,保全/改变某些理念和社会制度。然而这不是金苹果,反而掩盖了其他暴力——社会制度(实则是国家)的暴力,以及共同体内外、地域差异以及阶层的构成性暴力。

  因此,公民社会也有它自己的神话——一个欲望得到合理调节的社会,但是这个结构仍然是有前后之分的。作为“从天而降”的信念,前置的公民社会构建了先验的理想社会给其参与者的形象,但是我们看到的是后置的公民社会——一个以邻人为主的共同体,只是现行秩序之下的减少政府干预(或者是倒逼政府保障公民权利)的权宜之计,这无疑是一种崩溃的趋势,为了拯救这一信念,社会运动应运而生,但是,公民社会不是历史终结(即使它是一个神话),不停的社会运动,也会带来更加激进化的行动,于是,一切暴力都从裂缝中涌出来了。

  暴力

  神话的落地总是带来崩溃的,这不只是公民社会的内在崩溃,也是外部的胁迫,即政府对社会的撕咬——政府不就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吗?这裡便水到渠成,引出了公民不服从。公民不服从的前提是政府作出了不义之举,换言之,这一反抗是正义的。片中,民众的反抗便是认为警察严刑逼供,并且不顾伦理道德去挖别人祖坟取证。而这一动员则是依靠人际关系网,首先是男主角的好友和邻居,然后他们带动了其他人,片中最巧妙的是,男主角无意中製造的“虚假证人”也被动员起来,因此,这一运动便有了一个正义的目标:保卫好人,这个好人就是所有维护良善社会的成员的标志。

  公民不服从一般意味著非暴力反抗,因为这一反抗依然保持在法律范围之内,但是,这同样有一句潜台词:暴力是被政府垄断的,公民群体或者运动参与者使用了暴力(破坏性的),那就立刻违法。所以公民不服从也有著类似的暗示:我之所以反抗,是因为这是恶法,但是我不会违反法律,只是希望重新塑造符合正义的法律。话虽如此,正如上述分类,始终会有不同形式的暴力涌现,暴力难以避免,所以运动从一个人及其家庭的抵挡公权力,最终演变为骚乱,这一过渡是完全无节制的,甚至是无意义的零度暴力。

  这裡体现的更多是神话暴力。本雅明曾经就作为革命手段的暴力做过区分,即神话暴力(立法及护法)和神圣暴力(毁灭法律)。公民不服从仍然难以逃离神话暴力——主权者一直用各种手段来垄断暴力,灵活地打开例外状态之门,用人-非人来维持其统治(敌我划分也是其中一种)。所以,公民社会的界限就在于他的头顶——举头三尺有主权,当抗议的力度已经远远超过和平示威,超越人际关系和共同体边界,那麽就没法再回到理想状态的“公民社会”了。

  甚至我们可以看到公民社会的一种淫荡演绎。在工人们(不如说是工人贵族)获得了他们的体面位置的时候,他们就难以站在受压迫者一边了。公民这一身份本就是主权者的定义,要维护秩序的时候,它可以施展仁慈的大能,允许工人罢工,但是它又可以收回这种权利。对于现在的多元社运也是这样,中产阶级不愿意有剧烈变革,于是政府划定界限,利用法团主义来维持猪圈式多元,用游行和各种利益分配来卸下社会压力,维持稳定,显示出其温柔一面。所以,公民社会好的一面就在于它反抗政府,而另一面则是作为治理术出现的。如果要避免西西弗斯式的轮迴,那恐怕要抛弃一切“美好信念”,超越公民社会才是公民社会的最后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