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加盟连锁店如何规避法律风险?法官和检察官来谈谈生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极目新闻记者 邱睦

  摄影记者 黄士峰

  通讯员 姜泰阳 杨帆

  实习生 吴瑾悦

  今年是第23个“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这个概念看上去很“高大上”,感觉与我们相距甚远。但事实上,知识产权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一本书、一部电影、一件衣服、一瓶饮料、一款软件,都与知识产权有着密切的联系。

  4月26日上午10时至11时,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夏露、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部副主任姚怡做客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市民有约”栏目,就市民生活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问题与读者们展开了亲切的交流。

  

  大学生开加盟店要“避坑”,练就“火眼金睛”是关键

  22岁的小徐是一名大四学生。眼看马上就是毕业季,他想毕业后自主创业。“最近,我在网络上看到很多推广特许加盟某项目‘轻松开店、迅速致富’的广告”,小徐就萌生了加盟开店的想法。但是,他也有担忧:加盟店这么多,万一上当受骗了怎么办?小徐询问起嘉宾如何查询特许项目和特许人的资质。在加盟时如何规避法律风险。

  “现在,加盟连锁店的模式通常是特许人将其拥有的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许可加盟方使用。”夏露表示,这种模式是在加盟方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商业经营。从法律层面上讲,这种加盟就是特许经营。

  加盟方在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时,要注意特许人的经营资源是否真实、经营模式是否成熟,是否具备《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的至少拥有2个直营店,并且经营时间超过1年;特许人是否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将与经营相关的全部信息详细披露;合同是否明确约定了特许人的培训、指导义务,是否给予加盟方一定时间内可单方解除合同的冷静期。“尤其是单方解除合同的冷静期是一项法定权利,特许人不得任意限制和剥夺。”

  “在确定加盟前,您一定要认清特许人的相关资质、是否备案和相关经营资源是否真实存在及其有效期限。”夏露提醒道。如要查询特许人是否备案,加盟方可以登录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查询;查询是否具备“两店一年”的条件,可到工商登记部门查询;查询商标注册情况,可到中国商标网;查询专利则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平台。

  旧瓶装新酒,这种行为涉嫌违法犯罪

  “我酿酒的手艺不错。”胡爹爹的语气中透着一股得意劲。他是一个个体商户的老板,正准备贩卖一些自制的酒。“我拿回收的酒瓶子,灌上我自制的酒,违法吗?”

  “您的行为很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姚怡直截了当地说:“即使酒瓶是回收的也不行。”

  姚怡解释,回收的酒瓶上一般都贴有他人的商标,如果该商标属于经他人注册的商标,那么未经注册商标权人许可,向带有他人注册商标的酒瓶并灌装自制酒的行为是违法的,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刑法第213条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首先,我们要了解何谓‘相同商标’”,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简而言之就是商标外形基本无差异并足以误导公众的商标就能认定为相同商标。“同一种商品”顾名思义就是相同商品或者类似商品。

  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假冒一种商标,犯罪金额达到人民币5万元就构成犯罪。假冒两种及两种以上商标,犯罪金额达到人民币3万元就构成犯罪。

  因此,将自制的酒灌装到贴有他人注册商标酒瓶内的行为是违法的,如果非法经营数额达到3万元或者5万元,就构成犯罪,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以下,并处罚金。如果非法经营数额达到15万元以上,刑期为有期徒刑3年以上10年以下,并处罚金。

  注明“侵删”其实并不能免责

  孙先生是一名短视频爱好者。他不仅平时爱看短视频、拍短视频,而且也会将自己感兴趣的他人拍摄的短视频上传到网络平台上。“我从来没有以营利为目的进行上传,这也会构成侵权吗?”

  “短视频不是严格的法律概念。”夏露表示,具有独创性的短视频根据新著作权法可以归为视听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

  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可以从题材、脚本、拍摄、剪辑等方面判断。一般来说,以事先撰写的文本内容为基础,拍摄内容经过策划,对拍摄画面进行符合主题的剪辑、效果添加,都具有独创性,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这也体现了制作者多方面的智力劳动。”

  夏露表示,未经许可在网络上传播该视频的行为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

  “对于网络转载他人作品,一定要避免这些思维误区。”比如,认为只要注明来源与作者就不构成侵权,或者认为转载时标注“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认为权利人通知后赶紧删除就不构成侵权,以及误以为“不以盈利为目的”就不构成侵权。

  “使用他人作品,一定要确立先授权后使用的意识。”夏露说。

  与人分享作品需谨慎,切莫触犯了国家法律

  “我们寝室6人都是电影发烧友。”大二女生小张讲述,由于有相同的爱好,她们寝室建了一个分享电影的QQ群。“姐妹们会把最近感兴趣的电影上传到QQ群内,与大家分享。”令她疑惑的是,这种行为是否违法?

  “这种行为是否违法要视情况而定。”姚怡表示,和大家一起分享电影这种行为是否违法,主要从分享的范围、程度、获取电影的方式以及是否营利等方面综合分析。“著作权也存在合理使用的情形。”《著作权法》第24条就规定了13种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况。其中,第1条就明确规定,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著作权合理使用。

  姚怡向小张分享了自己曾经办理的侵犯著作权的刑事案件。就有人利用爬虫技术和其他技术将他人平台上的电影下载下来,放在自己的网站内供他人免费观看以吸引流量,使他人好购买自己其他平台经营的产品。此外,还有人将电影放在平台上,以会员制收取会员费的方式供他人下载和观看。

  姚怡表示,这两种行为都是犯罪行为,均构成了侵犯著作权罪。

  “电影作为他人的作品,进行适当且合理的欣赏和学习是可以的,但是要把握好度,不能侵犯到电影作品权利人的权利。”姚怡提醒小张。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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