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补论》第二章第二节 矛盾互补双方相互转化的量化分析

  

  第二章

  《互补》

  矛盾互补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向其相反的方向转化,这是事物矛盾互补的基本规律。转化过程是否遵从某种量化原理,转化背后的深层次原因是什么,是一只什么样的无形之手左右着这种变化,这一切都显得扑朔迷离。尽管如此,矛盾互补的奥秘并不甘于闭锁深闺,它总是想方设法摆脱寂寞,从具体事物的运动变化中露出端倪。

  19世纪,法国哲学家笛卡儿,德国化学家迈尔、物理学家赫尔姆霍茨,英国物理学家焦耳等在总结大量自然科学发现的基础上,提出能量转换和守恒定律。这一定律对处在一个孤立系统中的单摆的运动作了如下诠释:运动中的单摆具有一定的能量,整个系统是单摆内部动能与势能的对立统一,其间动能可以转换为势能,势能也可以转换为动能;动能的损失在量上等于势能的增加,势能的损失量等于动能的增加量。此后,科学家发现,在电学领域同样存在类似现象。如电解过程中,当电流流入电解质溶液或熔融电解质时,两极上便同时产生化学反应,正离子向阴极迁移,负离子向阳极迁移。在阴极上起还原反应,在阳极上起氧化反应。氧化反应得到多少负离子,还原反应就得到多少正离子。化学、生物学以及自然科学的其他领域都普遍存在这样的现象。

  先哲们没有对社会现象作出定量分析,但社会现象与自然现象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自古以来,芸芸众生向着荣华富贵的目标千帆竞进。而现实的情况是,富贵会在一定的条件下变为贫穷,欣喜会变为悲哀,失望也会变为希望。反之亦然。百万富翁会在赌场上输得债台高筑,巨额股票持有者的万贯资产会在股市风暴中变为负资产,位极人臣的达官贵人会在政治风云变幻中成为阶下囚。投资甚巨,失败时的损失往往不是小数目。血腥统治者的江山建立在累累白骨之上,这种统治必然遇到暴力抵抗,当统治终结时,等量的牺牲与流血也就不可避免。隋炀帝死于乱军,路易十六死于断头台,有钱人枕下常藏着刀枪,通缉犯夜里最怕狗叫。吸毒的瘾君子吞云吐雾、飘飘欲仙之后,往往毒瘾发作,涕泗交流,苦不堪言。有多大的威势,就有多大的危险;有多少欢乐,就有多少痛苦;有多少不义之财,就有多少惊悸与焦虑。权势与卑微同在,富贵和贫穷为伍,风险与机会对等,欢乐与痛苦相应。它们在矛盾互补转换过程中,鬼差神使地遵从量的对应相等规律。如果权势为正,卑微为负,富贵为正,贫穷为负,欢乐为正,痛苦为负,矛盾互补双方相互转换的量的绝对值是相等的!

  工业革命以来,人类为了舒适安逸的生活,发明了成千上万种征服自然的工具,凭借这些工具对大自然进行了掠夺性开发,使得大地、高山变得满目疮痍,江河湖海被严重污染。当然,这种掠夺性开发受到自然的无情惩罚。森林植被被毁坏到什么程度,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就达到相应的程度。非再生能源和矿产的开发、消耗达到什么程度,异常的气候、酸雨、臭氧空洞就发展到什么程度;进而人类的舒适和享受达到什么程度,自天而降、自地而起的灾祸与不幸就随之而发展到什么程度。远古时代没有大量的矿物能源消耗,也就无所谓大面积酸雨;没有制冷设备和其他设备排放大量氟利昂,也就没有臭氧空洞,进而也没有为数众多的皮肤癌;没有可以供机动车每小时行驶百多公里的高速公路,也就没有多辆汽车的连环相撞;没有大量的石油开采与运输,也就没有原油的泄漏和海水的污染;没有工业污水的无序排放,也就没有大批鱼类和其他水生物的死亡。征服与反征服是等量的,罪过与惩罚也自然相当。矛盾互补双方在向其相反方向转化过程中,此方曾经达到了什么样的量的程度,彼方也随之达到相反的量的程度。在有外界干涉的情况下,考虑干涉条件的互补双方转化前后的量的程度亦遵从这一规律。

  矛盾互补双方不仅在一定的条件下向其相反的方向作等量转化,而且在矛盾运动的各个阶段,互补双方的此消彼长都是等量发生的。物理学上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无论在作用过程的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瞬间都是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于一条直线上的。一对围棋选手在对弈过程中,甲吃掉乙几个子,乙同时就损失几个子;甲负于乙几个子,也就等于乙赢了甲几个子。输赢于过程的每一瞬间在量上都是相等的。不仅如此,输者的痛苦在量上一般也等于赢者的欢乐。输者每输一子,心里就沉一下;赢者每赢一步,心情就快乐一分。

  对矛盾互补双方在事物运动过程中的等量发生和等量转化,古人早在几千年前就有论述。《道德经》说:“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矣,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涅槃经·遗教品一》说:“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梁书·范缜传》说:“贵贱虽复殊途,因果竟在何处?”《红楼梦》十二支曲中写王熙凤的《聪明累》说:“机关算尽太聪明,反算了卿卿性命?……?家富人宁,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十二支曲之《收尾·飞鸟各投林》说:“为官的家业凋零,富贵的金银散尽。有恩的死里逃生,无情的分明报应。欠命的命已还,欠泪的泪已尽:冤冤相报自非轻,分离聚合皆前定?……?好一似食尽鸟投林,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在这里,为官的在一定条件下向家业凋零转化,富贵的也会向金银散尽转化,欠命的必以命来偿还,欠泪的也以还泪为归宿。聚的与散的相等,欠的与还的相当。到头来,“落了片白茫茫大地真干净”,一切都归于无。

  由于人类很早就直觉到这种等量发生与等量转化的原理,并认定这种原理是正确的,所以便自觉不自觉地对其加以扩展和应用。当私有制刚刚从原始公有制脱胎出来的时候,人们常常将剩余的劳动产品拿出去交换。两把斧子换一只羊,结果双方都满意而归。个中原因,就是因为交换双方在潜意识里已经认定,斧子的价值等量转化为羊的价值,而羊的价值也等量转化为斧子的价值。谁也没占便宜,谁也没吃亏,双方都得到了自己需要的东西。这里,等量转化已经成为人类约定成俗的公理。如今,千百年过去了,等量发生与等量转化的公理仍然在支配着人类的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社会生活,并衍生出一系列的法律和道德,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犯多大的罪,判多重的刑;对等谈判,礼尚往来;敬人者,人恒敬之;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等。

  等量发生与等量交换的原理如此深入人心,以至于谁违背这一原理,谁就为人群所不齿,受到舆论的谴责、法律的惩罚或应得的报应。市场上的非公平交易,破坏了这一原理,受损的一方就不接受,或与对方交涉,或诉诸仲裁机构,或诉诸舆论,或诉诸法律,甚至会诉诸武力以讨回公道。为解决国际市场的公平交易问题,各国协商建立了世界贸易组织等国际组织。官员的贪污腐败,违反这一原理,社会舆论常常对其加以谴责,法律之剑也会指向贪官。

  中国人自古就谙熟这一原理,并由此推出“中庸”学说。《中庸》一书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中,就是中道而行,中道就是不偏,不偏就是不走极端;中庸,就是中用,庸古同用,待人接物保持中正平和,因时制宜、因物制宜、因事制宜、因地制宜。由此将人的思想感情容纳在社会伦理道德的规范之中,反对偏激,强调不偏不倚,无过无不及。中国的儒家在处理社会问题时,也遵从这一原理。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