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开始试行,自愿参加!

  近日,市人社局引发《关于试行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的通知》,芜湖市正式实施补充工伤保险制度,本市统筹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可自愿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补充工伤保险补偿金,分担用人单位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工作。

  什么是补充工伤保险?

  据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该保险是指在工伤保险基础上,构建多层次的工伤保险保障体系,优化营商环境,保护职工合法权益,减轻用人单位经济负担,提高工伤职工保障水平,同时促进工伤预防。

  补充工伤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方案,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的补偿性保险。

  补充工伤保险哪些人员、哪些单位可以参保?

  大江资讯记者从市人社局相关部门获悉,本市统筹区域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各类用人单位(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建设工程项目单位),可自愿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与商业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缴纳补充工伤保险保费,由商业保险公司支付补充工伤保险补偿金。

  用人单位自愿参加

  补充工伤保险实行政府部门引导、用人单位自愿参加,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运营,与基本工伤保险制度有效衔接。用人单位可在线上或到属地 (工伤保险参保地)社保经办窗口自主选择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类别核定其相应的补充工伤保险缴费标准,按月向商业保险公司缴纳补充工伤保险保费,职工个人不缴费。按工程项目参保的,依照工伤保险参保管理程序办理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补充工伤保险业务与工伤保险业务实行联合办公,同步核定,同步参保,同步缴费,同步理赔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办结。承办补充工伤保险的商业保险公司应在市、县市区、开发区社保经办机构设立综合服务窗口,受理用人单位和职工相关业务咨询、理赔、事故备案等事项。用人单位在办理工伤保险参保登记时可同步选择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在申请办理工伤待遇支付时可同步申请补充工伤保险补偿金。

  我市正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

  另据了解,我市正积极推进工伤保险参保扩面,支持小微民营企业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小微民营企业的员工可优先参加工伤保险,以“实名制”方式申报,各级经办机构受理时不得设置其他限制性条件。

  除了小微民营企业外,我市还着力强化其他类型单位的单险种工伤保险参保,如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邮政基层快递网点从业人员、超龄就业人员、职业院校顶岗实习生等。后续,还将探索外卖员等新业态从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缴费标准及待遇标准

  据介绍,根据安徽省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标准,结合我市实际,确定补充工伤保险各行业风险类别的缴费标准,及待遇项目及标准。

  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支付补充工伤保险补偿金,应以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和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因工负伤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依据,商业保险公司不得再另行要求认定或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经伤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对符合补充工伤保险补偿规定的,经申请后,由商业保险公司按规定及时支付。

  附件

  芜湖市补充工伤保险基础缴费

  与待遇补偿项目及标准

  扫码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