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终止合作代理关系的声明

  社会公众:

  根据我公司及上级有关主管单位工作要求,合作营业厅终止代理关系后应当及时完成名称变更登记,不应再使用“联通”有关商号,并无权继续以“中国联通”名义对外开展经营业务。请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广大消费者注意鉴别,以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对于合作终止后仍继续使用“联通”有关商号的任何企业或个人,构成侵权的,我公司将依法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已与我公司终止代理关系的营业厅名单(第一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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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此声明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恩施州分公司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