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的故事:东方的遗产》| 法律演进的四个阶段

  法律演进的第一个阶段是个人的报复。

  

  原始的人都说,报复随我,我要复仇。在美国南加州一带的印第安部落中,每个人都是自己的警察,并以他的报复方式来执行正义。

  这个复仇的原则一直在整个法律的历史中保留着,在诸如罗马法里的“复仇法”、巴比伦的《汉谟拉比法典》及摩西律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中,都占有重要的地位,甚至到今天,仍潜伏在许多合法的惩罚中。

  

  在惩治犯罪方面迈向法律与文明的第二步,是以赔偿损害取代报复。

  酋长通常为了维持内部的和谐,使用权力与影响力来要求报复的家庭以索取金钱或物品代替血的偿付。处罚的轻重将依罪状的不同而不同,如犯罪者和受害者的性别、年龄与阶级。

  在整个法律的历史里,罪犯的量刑曾与罪犯的社会地位和阶级相关,位尊者与位卑者犯同样的罪,却获较轻的判罚。

  

  使用赔偿法来取代报复行为,便进入了法律的第三阶段——设立与组成法庭来对犯罪者与受损者进行裁决:由酋长或长者,或祭祀来审判,以决断人们之间在法律上的争端。

  法庭不是经常的判决所在,有时若双方自愿和解,则由调解会议来执行一些和解的办法。多少世纪以来,在许多民族中,诉诸法庭只是解决争端的可选项之一。而且,只要受害的一方认为判决不公,他们仍旧可以寻求私人的报复。

  

  一般来说,原始心灵求助于神裁法,而不是基于中世纪理论——神将揭示犯罪者,而更多的是相信神裁法会终结纠纷,以免这种纠纷扰乱部落几个世代。

  在一些部落里,有一种风俗,认罪的一方把腿伸出来让对方用矛去刺,或由被告的一方提请原告用矛掷他。如果原告没有刺中,则被告被视为无罪。假若刺穿或掷中,就被判定有罪,这一争执即告结束。

  这种古老的判决由摩西律与《汉谟拉比法典》一直沿用到中世纪,决斗也是这种方法之一,原来被历史学家们认为已消失的在我们的时代重演了。从某些方面来看,原始人与现代人之间的距离是如此的短暂与微小。文明的历史是多么短促!

  

  法律进展的第四步是国家或元首承担防止与惩罚犯罪活动的义务。这也是从解决争执和处罚违犯者到做各种努力避免社会动荡的一个步骤。因此,首领不仅是法官,也是立法者。

  来自团体习惯的普通法的主要部分,被加入到源于政府法令的制定法。法律一方面因此而形成,另一方面又得以流传后世。无论哪一方面,法律保留着祖先的印记,但也充满着我们力图取而代之的报复观念。

  原始的刑罚是残酷的,是因为原始的社会没有安全感,一旦社会组织变得比较安定,刑罚也因而减轻。

  来源:威尔·杜兰特 阿里尔·杜兰特《文明的故事1:东方的遗产》第一部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