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纳税额的江苏北极皓天欺诈发债亿元 中山证券曾为独家承销商
和讯网消息 日前,从裁判文书网获悉一起欺诈发行债券的案件,被告企业在无实际经营纳税额为0的情况下,伪造财务资料骗取交易所备案,发行私募债券1亿元。
判决书显示,被告单位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经济开发区文庄路。被告人杨佳业,曾用名杨震亚,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伪造财务资料发债亿元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于2009年12月注册成立,被告人杨佳业系北极皓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负责公司全面工作。
2012年,被告人杨佳业为解决融资问题决定发行私募债券,并由中山证券承销,拟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非公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期间,被告人杨佳业的亲属杨某1负责公关接待、协调联络、业务谈判、联系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等事务。
2013年3月,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在中山证券负责的《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2013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隐瞒公司尚未建成投产、尚无销售收入和利润的重大事项,提交虚假的审计报告、纳税证明等材料,骗取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金额为不超过1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期,债券名称为“13北皓天”。
2013年9月,在投资者认购意向不足,该债券面临发行失败时,由杨某1及被告人杨佳业出面借款6700万元,分别以江苏佳钇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假认购700万元、以深圳市华庭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虚假认购6000万元,认购完成后随即归还出借人。最终实际募集到嘉实公司认购的2700万元资金。
另查明:2016年6月,嘉实公司与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中金创新(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2635万元的价格受让嘉实公司持有的前述面值为2700万元的债券,但仍由嘉实公司代持。2016年9月,该债券到期后北极皓天公司未按约支付本息。
企业真实纳税额为“0”
因犯欺诈发行债券罪,2018年2月28日,杨佳业被抓获,同年3月1日被无锡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根据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北极皓天的财务审计报告上签名和印章均系伪造,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据显示,北极皓天公司在债券发行的前3个会计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应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均为零。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公司债券,数额巨大;被告人杨佳业作为被告单位北极皓天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决定并实施上述犯罪行为,其行为均已构成欺诈发行债券罪。
法院一审判决,江苏北极皓天科技有限公司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杨佳业犯欺诈发行债券罪,判处有期徒刑15个月。
那么,如此明显的财务造假行为,中山证券对此是否知情?
北极皓天法人杨佳业供述,2012年,其听朋友讲当时国家政策可以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其觉得可以尝试一下,于是选择中山证券帮其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金额不超过1亿元,刚开始约定是包销,后来改为代销,中山证券项目经理是徐某甲。其按照徐某甲提供的材料清单准备相应的材料。
据中山证券徐某表示,崔某负责财务尽职调查,其负责财务以外的尽职调查,然后其与崔某把尽职调查报告和其他备案材料报公司内核。
崔某证实,北极皓天公司项目其只负责承做财务部分,相关财务资料有时是企业寄过来,有时是徐某甲带回来,其他的事情都是徐某甲负责。
据锦龙股份(000712)此前发布的公告显示,中金创新公司将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极皓天法人杨佳业、嘉实资本等列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2018年11月,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诉讼。目前,尚未获悉该案的更多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