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摇撞骗散谣言,前科累犯再进监!自称“疫情防控大队长”被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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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陕西省西安市公安局西咸新区分局通报,网传“一名自称为西安市疫情防控大队大队长的男子在西咸新区某小区受到群众质疑”。经查,褚某某,男,32岁,陕西商洛人,无固定职业,有多次盗窃违法犯罪记录。27日下午,褚某某窜入该小区,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向群众编造、散布涉及该小区疫情的谣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西咸新区分局对褚某某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查,并刑事拘留。警方也同时提醒:希望广大市民通过政府部门、官方媒体等权威渠道获取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对于故意散布谣言,故意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坚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刘德旺律师 普法,说三点:
第一、为什么定寻衅滋事罪?根据《刑法》规定: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破坏社会秩序的,最高处五年有期徒刑。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应当根据公共场所的性质、公共活动的重要程度、公共场所的人数、起哄闹事的时间、公共场所受影响的范围与程度等因素,综合判断是否“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目前来看,褚某某编造、散布涉及该小区疫情的谣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因此可以认定为寻衅滋事行为,涉嫌犯罪!
第二、是否构成招摇撞骗罪呢?根据《刑法》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最高判三年,情节严重的最高判十年。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从重处罚。但是要注意招摇撞骗罪主要还是以 "骗"为特征的,往往是导致被害人在受骗后自愿交出财物或其他合法权益。褚某某虽然冒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编造、散布谣言,但通报中未提及“骗”的内容,所以很可能不构成招摇撞骗罪!
第三、累犯要从重处罚!对于被判处过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出狱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不得假释。褚某某有多次盗窃违法犯罪记录,可能被判处过有期徒刑,如果本次是在五年之内再被判有期徒刑,就是累犯了,要从重处罚,不得缓刑、不得假释!
刘律箴言:招摇撞骗散谣言,前科累犯再进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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