爷爷10元卖房给孙子,后来反悔起诉想要回房子,法院判归孙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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爷爷有一学区房,孙子上小学,爷爷以10元钱的价格过户给孙子并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产权证还是爷爷持有,房屋也还是爷爷在住,但是后来奶奶生病,爷爷和儿子发生矛盾(估计是儿子不孝),儿子便自行将产权证挂失,重新申领并持有。
奶奶去世,爷爷起诉儿子想要回房子,认为合同无效(应该是气的)。
法院认为合同成交价格远远低于市场价,属于无效合同,虽然买卖原因各自说法不同(爷爷是借的,儿子说送的),但是法院认定属于赠与(爷爷自愿过户的),房子归孙子所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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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面我不懂,谈谈个人看法。我看法跟法院恰好相反,我认为合同有效,而不是赠与(虽然最开始肯定是赠与)。
既然签了合同,大家也是自愿,都是成年人,就有效,虽然10元是象征性,但是一分也是钱,只要你要了钱就是买卖完成,即使要的不是钱,要的是一个包子,也是双方自愿的买卖,一个收了房,一个收了钱,就是有效。
即使事实是爷爷赠予孙子,孙子儿子愿意,赠予变赠与,也只是思想上面达成,这个无法佐证,你说你的我说我的,怎么判断?
谈感情,是赠与,也是合同有效。
谈法(个人意见),不是赠与,合同有效。
这件事不用说,一开始爷爷肯定是想送给孙子房子的,奈何后来奶奶生病,肯定是什么事让爷爷觉得儿子怎么这样,房子还能给你,就起诉要回,即使要不回也要起诉,可惜还是没要回,老人家还是多把钱揣自己兜里,儿子都信不过,但是钱可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