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第六十五章“愚民”成就“玄德”,直至“大顺”
古 之 善 为 道 者 , 非 以 明 民 , 将 以 愚 之 。
民 之 难 治 , 以 其 智 多 。
故 以 智 治 国 , 国 之 贼 ﹔
不 以 智 治 国 , 国 之 福 。
知 此 两 者 亦 稽 式 。
常 知 稽 式 , 是 谓 “ 玄 德 ” 。
“玄 德 ” 深 矣 , 远 矣 , 与 物 反 矣 , 然 后 乃 至 大 顺 。
(译文)从前善于行道的人,不是使民众巧诈,而是使民众质朴。老百姓所以难统治,是因为统治者使用了太多的心机、狡诈。所以以巧智治国,是国家的灾害;不以巧智治理国家,是国家的福气。认识了这两者就是明白了法则。常知法则,这叫做玄德。玄德深不可测,远不可及啊,和万物一起复归道的质朴,才能极地大程度的顺乎于自然。
■明,王弼注:明谓多见巧诈,蔽其朴也。河上公注:明,知巧诈也。
愚,质朴。王弼注:愚谓无知,守其真顺自然也。
以 其,这个其指统治者,而非老百姓。
两者,指文中“智 治 国 , 国 之 贼;不 以 智 治 国 , 国 之 福 。”两种情形而言。
稽式,河上公本作楷式。楷模、法则。
反:一作相反解,解释为德和事物的性质相反。二作返解,返其真也(王弼),返回到真朴状态。笔者取后者意。
大顺,最大的和顺,自然。
本章的“愚”字,不是愚蠢的愚,是指蒙昧、纯朴的意思,是愚公移山的愚。有些对道家有成见的人,盯住这个愚字做文章,胡说八道什么老子宣扬“愚民”,愚弄百姓。这是大谬不然的。范应元说,将以愚之,使纯朴不散,智诈不生也。所谓愚之者,非欺也,但因其自然不以穿凿私意导之也。本章表达了治民要消除心机、算计的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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