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假托管老师可以拒绝吗?评优评先评职称优先考虑“志愿者”

  暑假托管的服务随着一两个地方的带头,已经遍地开花了,现在全国已经有很多地方都积极开展,内容都是大同小异。

  笔者所在的广州市也不例外,11个区全面展开,每个区要选至少5个学校,开放各种场室给学生。

  既然开展了暑假托管服务,在职老师自然是看管这些学生最佳人选。

  

  家长希望的就是老师可以看着,其他人看家长们还不一定乐意,最好老师能辅导功课,就更美了,生多几个都有动力。

  有些老师表示我能不能拒绝这种工作呢?当然可以,《教师法》明确规定教师享有带薪寒暑假的权利。

  但是呢,学校领导一般不会跟你讲法,基本都是跟你讲“道理”的。

  

  教育部办公厅下发布的《关于支持探索暑期托管服务的通知》中有一条写明,引导教师志愿参与,不得强制,对于志愿参与的教师应给予适当补助,并将志愿服务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

  

  就是这最后这一个作为评优评先的重要参考,实在是太意味深远了。

  也就是说,以后评优评先可能就是“自愿”去暑假托管的老师优先了,评优评先虽然没几个钱,但是关系到评职称啊。

  按照这个逻辑发展下去,评职称肯定也是会以这些“自愿”的老师优先,那么就人人都争着抢着去了。

  然后,参与暑假托管服务,可能就变成了职称评聘的一个必要条件了,那就不缺老师参与了。

  

  我在这里大胆的预言一下,老师评职称的坎,继论文、课题、支教之后,又来了一个寒暑假志愿参与托管。

  作为老师,其实也能明白有部分家长确实在假期照顾小孩有难度,但是老师也真的需要假期来休整。

  我想提一个建议,如果这种志愿服务要作为评优评先以及评职称的重要参考的话,能否用暑期托管来替代支教的要求呢?

  

  现在要评高级老师都要求至少要有一年的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有些地方甚至评中级老师也需要。

  各个学校申请到薄弱学校去支教的队伍是大排长龙,机会却每年只有一两个。

  如果能够让这些想评职称的老师,通过寒暑假的这种参与托管管理的课时量,来充当到薄弱学校支教,达到一定的课时量就视为满足条件了。

  这样一来,老师们也不用离乡背井跑到太远的地方去支教,学校也可以解决人手不足的问题,对各方而言其实都是一件有利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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