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浒说法三十三回:武大郎炊饼遭打假

第三十三回:武大郎炊饼遭打假
书接上回,话说武都头荣归故里,入职公门,已经到了娶妻生子的年纪。
虽然阳谷县提亲的媒婆不少,但是一打听武松没有房子,跟哥哥嫂嫂租住在阳谷县紫石街,纵然武都头有一身好武艺,但是提亲的都没有下文了。
武大郎和嫂嫂看在眼里、急在心里,每日起早贪黑、昼夜不歇在小作坊里制售炊饼,好为武松攒钱买房买车。
一日武大郎在街头吆卖炊饼,偶遇东门大官人,大官人买了两个炊饼,并赞不绝口。
没过几日,大官人差遣小厮来到武大郎炊饼店,通知武大郎加工一百扇笼炊饼,共计一千个炊饼,明日早上送到狮子楼,大官人要举办宴席招待阳谷县的达官贵人。
接到订单后,武大郎、武二郎、嫂嫂还有街坊邻居们忙了一通宵,次日天刚朦朦胧,武大郎挑担便将炊饼送到了狮子楼,一个炊饼两文钱,共收钱两千文。
然而福之祸兮所倚,祸之福兮所伏,数日后,武大郎收到了阳谷县衙的传票。
东门大官人一纸诉状将武大郎告到了衙门,诉讼请求:要求武大郎退一赔十,返还两千文炊饼款,并要求武大郎赔偿两万文钱。
理由是武大郎炊饼是“三无食品”,没有食品标签,狮子楼的大官人们吃了凉炊饼都拉肚子,花去医疗费五千文钱,以上索赔总计两万七千文钱。
武大郎则主张:我在紫石街的炊饼店有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手续齐全。炊饼是熟食品,且刚出蒸笼热烘烘的炊饼上无法贴标签,而且炊饼上贴标签不够卫生。
东门大官人则主张:我们在狮子楼上吃的炊饼都是凉的,吃完以后我们都拉肚子,谁知道你这炊饼是不是刚出锅的,还是前几天的剩货!
武大郎主张:馒头都是当晚加班加点蒸出来的,有娘子和武二郎还有街坊王婆可以作证。
东门大官人则主张:你家店铺广告宣传武大郎特级炊饼,采用古法老酵制作,老酵是一种益生菌,促进肠胃消化吸收。广告词有“特级”极限词字样,还有医药功能,我是看了你家的广告才买的炊饼,不仅没有促进我的消化吸收,反而使我拉了几天肚子。
武大郎辩道:自家炊饼确实是老酵发面,没有任何食品添加剂,但是我确实不知道广告宣传不能使用特级字样和医药功能。
阳谷县衙通过公开开庭审理查明:
是年立冬之日,东门大官人在武大郎处购置了一千个炊饼,付款两千文钱,次日卯时武大郎将一千个炊饼,送至东门大官人指定的收货地点狮子楼。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且不违反大宋律法规定,炊饼买卖合同依法成立。
本衙门认为:
一、武大郎炊饼为注册商标,其店铺招牌上显示特级和医药功能字样,违反广告法,但情节轻微,责令三日内改正;
二、武大郎炊饼上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地址,侵害了阳谷县消费者的知情权,也不利于食品安全的监管,但是鉴于炊饼是熟食,每个炊饼上贴个标签也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责令武大郎采用食品级纸张包裹炊饼,并在纸张上标注产品信息;
三、东门大官人在狮子楼上大摆宴席,招待四方大官人,当天共宴请了十桌,一桌八位大官人,分食一百个炊饼,这不符合日常生活常理,也不利于节约粮食;
四、东门大官人在东平府共有数次要求商家赔偿的判决,且不能排除东门大官人有盈利的嫌疑。东门大官人属于第二次在武大郎处购买炊饼,虽然武大郎炊饼包装有瑕疵,但是东门大官人第一次购买炊饼时并未对此提出异议;
五、东门大官人主张吃完武大郎炊饼拉肚子,经查证当日狮子楼宴会上大官人们不仅吃了孙二娘的肉馒头,还喝了景阳冈的三碗不过岗,没有证据证明吃炊饼和拉肚子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且东门大官人并未提供武大郎炊饼存在有毒、有害或者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证据;
鉴于双方均有过错,根据责任大小划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以及营造阳谷县良好的营商环境,作出如下判决:
一、判决武大郎返还东门大官人购买炊饼款两千文钱;
二、本案诉讼费双方各承担一半,驳回东门大官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不服本衙门判决,于收到判决十五日之内上诉至东平府。
各位大官人,正确的食品标签应该有哪些内容呢?
武大郎炊饼正规的食品标签应该具备以下内容:
产品名称:武大郎炊饼;生产日期:冬至卯时;地址:东平府阳谷县紫石街2号;材质:景阳冈小麦、水,金莲老酵;食用方法:即食或者蒸热食用、小孩老人在监护下慢慢食用防噎、发霉勿食;保质期:3天。
本故事纯属虚构,如有雷同,实属巧合,仅用于公益普法宣传,追究法律责任请联系施耐庵老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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