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版的西门大官人,被捉奸后反杀对方,最后被判防卫过当
人生如戏,戏如人生,最近一则消息发人深省,这个案子发生在2020年的5月份某一天,地点在河南省南召县,谭某怀疑妻子出轨,但是苦无证据,决定来一场捉奸行动,就谎称自己要去深圳打工几个月,妻子自然是非常同意,还亲自送他到火车站,实际上谭某没有走远,等妻子离去以后又悄悄折返回自己家附近藏起来,等待奸夫的出现。
5月27日13时许,张某开车带着谭某的妻子陈某来到谭某的家里睡觉,和陈某在卧室里面发生了性关系,正在这个时候,谭某手持杀猪刀出现在他们面前,妻子慌乱之下抱紧丈夫的身体,张某试图夺走谭某的尖刀,就在这个时候,谭某将妻子捅倒在地上,然后将张某捅伤。
受伤的张某趁机逃跑到二楼拐角处,谭某紧追其后,在外面谭某试图和张某商量用钱解决问题,结果遭到张某的拒绝,同时张某在二楼拐角处抄起一把铁叉子,插向谭某,结果不幸插中谭某的手臂大动脉,血流如注,张某随即逃离现场。等有关救护人员赶到的时候,谭某的妻子陈某在屋里由于失血过多已经去世,谭某在被送往医院以后,也因为失血过多死亡。
记者深挖这段孽缘的开始,奸夫张某系河南省南召县某土地所的所长,也算是在当地有些脸面的人物,张某和陈某是2016年通过社交软件认识的,后来发展成为情人关系。
警方对张某正式批捕以后,认为张某涉嫌故意杀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规定,特将此案移送审查起诉。
但是辩护律师则认为,张某和陈某的婚外情属于道德和民事纠纷范畴,而张某自身的安全受到来自谭某的伤害的时候,进行反击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关于无限防卫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张某和陈某虽然发生性关系,但是两人属于情人,而已经死去的陈某属于自愿和张某发生性关系,如果陈某是被迫和张某发生性关系,这属于强奸,而在这个时候,谭某出面制止就属于合法行为,张某如果进行反击也不能被称作正当防卫。然而,根据律师解读,正是由于两人自愿发生关系,目前张某的行为正好属于正当防卫,最多也就是防卫过当。
综上所述,如果大家在婚姻生活中遇到这样的情况,不管你身处哪个角色,一定要理清头绪,不能盲目行事,切记冲动是魔鬼,冲动的结果就是毁了自己也毁了整个家,能用钱解决的问题尽量选择钱解决,实在解决不了那就选择离婚了事,这个年头为了一个女人搭上自己的生命不值得,问题的关键是自己还白死,对方只属于防卫过当,没有受到法律的制裁,连过失伤人罪都算不上,和故意杀人罪更是相去甚远,因为有时候法律只是一台机器,只会照本宣科,不一定能够伸张正义,你们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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