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年代走红女星,靠美色疯狂敛财76万元,1992年被捕判处死刑

  20世纪80年代,我国的经济复苏刚起步,舞台剧风靡一时,看歌剧表演,欣赏舞会更是大家所追捧的娱乐方式,走红女星程春莲也是当时舞台剧兴起的冉冉之星。可是,在后期发展中她却是红颜薄命,她,到底发生了什么?

  

  花样年华追梦人

  程春莲,出生在山里的小农村,但她人穷志不穷,一心向往外面的世界。在她小时候,父母发现她在文艺表演上的天赋很不错,就送她去了艺术班接受培训。在训练班的日子里,程春莲知道这一切都来之不易,学习也是十分刻苦勤勉,很快靠着出色的表现,深受老师的赞赏,不久,她就被选入了专业的舞蹈演员。

  

  面对陌生的环境,一切都是未知的。但她知道,只有更加努力才能被人看见,她经常练舞到深夜才肯去休息,手脚更是淤青不止 。果然功夫不负有心人,她不仅在舞团成为了领舞,更是幸运地当选了歌舞剧《刘三姐》的主角,不负众望的她在台上的表演赢得了观众们的阵阵掌声。她年轻漂亮,嗓音甜美,只要是她一出场更是成为了舞台的焦点,票售空,台下更是高朋满座。程春莲一时间走红了当地各大艺术舞台,成为了一名炙手可热的歌舞剧演员。

  逐渐膨胀起来的欲望

  成名之后的她,一时沉浸在纸醉金迷的状态里。但她缓过神来,自已一边要辛苦地演出,一边又要补贴家里用度,到最后的工资所剩无几。她漂浮着的喜悦,更使得她逐渐膨胀起来的欲望蠢蠢欲动。在刚改革开放的年代里,能够在歌舞团月入300已经属于国内高收入人群了。可是她并不满足,她眼红有人下海经商取得丰厚的回报,止不住的心动,现实打败了她对梦想的追求,1985年程春莲离开了令她骄傲成名的舞台。

  

  她出海经商,只身到深圳去寻求更多的发展机会和空间。刚起步,程春莲只是做着一名普通的销售员,平常的生活也算是过得去,但是后面认识的人也多了,路子也广了,人脉更是拓展开来。这样的机会她不想错过,准备打算大干一场。那年,我国实行石油计划供应,市场行情更是供不应求,她发现这个商机,打算“钻空子”。她先是结识了一家石油公司的销售主管,后又和石油行业的老板攀上关系,这一关系的加持,使得她成为了一家总公司石油化工协作分公司的副科长。为了能够获得更加丰富的资源和利润,她放下尊严,不惜出卖自已的感情和肉体,只为了找到石油计划之外的供应者,利用部分石油高价转卖,赚取中间巨大的差价,一年之间,累计敛财高达76万元。

  

  走上不归路

  程春莲做事高调不知避讳,这么显露的她当然招人恨----一封群众举报匿名信上交到了黄石市检察院,信里面的内容可谓是详细讲述了程春莲受贿以及倒卖石油等的一些罪证,警方随即展开调查,收集程春莲的犯罪证据,经过多方暗访,将程春莲抓捕归案。

  经法院调查,认定程春莲犯非法贩卖国家资源罪,判处死刑,面对这样的法院宣判,程春莲显然很不服气,她认为,自已卖石油给需要的人没有错,钱财也是自已的劳动所获,自已没有犯罪!这样的诡辩,真的是让人笑掉大牙,账户敛财存款记录她自己都无法解释得清楚,面对走上不归路的她,敢如此厚颜无耻地叫嚣,简直是丧尽天良!

  

  结语

  程春莲,原本可以成为舞台上令人敬仰的明星,在自己热爱的领域里闪闪发光。可是她为了追求金钱,她失去了本心,更是丢掉了梦想,在改革开放的热潮里迷失了自我,从她的故事里,想要过上更好的日子,只能脚踏实地,休想投机取巧,一旦触碰法律,必将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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