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不婚检,婚后发现问题怎么办?知情权和隐私权的冲突何解
疫情后的第一个春运过去了,三年来难得回家的年轻人们,不出意料地遇到了一年一度的问题:催婚。
于是进入2月以来,关于婚恋相关话题的讨论愈演愈烈,可以说任何会影响到大家结婚意愿的话题,都会冲上热搜,摆上台面,每个人都要充分发表意见。
这几天轮到了婚检。
婚前检查
强制婚检的历史
婚检这个东西追溯历史可以追溯到1986年,那一年卫生部和民政部共同下发《关于婚前健康检查问题的通知》,强制婚检制度拉开序幕。
1994年《婚姻登记条例》将强制婚检制度正式写入法规,1995年《母婴保健法》以立法形式强化了强制婚检制度的地位。
可以说,强制婚检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
1987年到2003年间,我国婚检疾病检出人数从71501人上升到682390人。
就说2002年这一年,全国9255787人参加婚检,光是传染病患者就查出来159452人,其中性传播疾病24505人,生殖系统疾病372473人,精神疾病患者1519人,严重遗传病患者7934人。
这一年,也是强制婚检制度实施以来,检出各类疾病人员总数最高的一年。
1987-2003婚检检出疾病人数
但从2001年开始,情况有了转变。
这一年新《婚姻法》进行修订,没有把婚检列为婚姻登记的法律程序。
2003年实行新《婚姻登记条例》,事实上取消了强制婚检制度。
从那之后的20年间,我们一直都是自愿婚检。
为什么明明那么多人被查出有病,还要取消强制婚检呢?
一方面原因是,所谓“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定义。
你怎么定义人家应不应当?得了艾滋病,或者自身没有生育能力,就无权结婚了吗?
婚姻自由哪里去了?
强制婚检存在的问题
另一方面,强制婚检制度并不完美,它存在三个弊端。
首先,检查项目缺乏针对性。
大家去婚检都查什么?
《母婴保健法》规定了三项主要内容,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和有关精神病检查,除此之外,病史、体格,以及一些常规辅助检查现实中也会进行。比如血常规、胸透等等。
《母婴保健法》第8条
这些检查项目,很多和婚育没有一丁点关系,却凭空拉高了婚检价格,有关系的遗传病筛查和染色体检测,很多机构又因为不具备检测能力不能做。
费时、费力、费钱,还得不到想要的结果。
其次,婚检人员态度差,效率低,管理混乱。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婚检的机构一般是各地的妇幼保健院。
妇幼保健院是个什么机构啊朋友们,是个保健机构,主要职能是对孕产妇和婴幼儿进行保健服务。
你让他们婚检,检查能力达不达得到水平是一方面,常年没有竞争,也就导致他们严重缺乏竞争意识和服务意识。
你满怀期待和对象去做婚检,一等大半天,回家了两肚子气,这何必呢?
婚检
最后,强制婚检容易滋生权力寻租。
有病就不能结婚,那找人开一张合格的《婚检医学证明》不就完了,交点钱那都是小问题,结婚成家才是大事儿。
你不想排队,不想耽误结婚,钱就是解决问题的万能灵药。
可是,公平哪里去了?
所以2003年事实上取消强制婚检之后,有人大声叫好,觉得这是对婚姻自由的保护,也断了那些人的生财之道。
两种权利的冲突
但是扪心自问,我们真的不需要婚检吗?
刚实行婚检的时候,我们考虑的是这个人适不适合婚育,如果你有精神疾病,有传染病,会影响婚后生活,有遗传病会影响子女的健康,那婚检医生有义务让当事人知道。
现在大家考虑的则是另一个问题,你身体状况有异常,会影响到婚后生活质量,另一方当事人应当有知情权。
只有充分了解自己和对方的身体状况,才能判断对方是不是适合的结婚对象,是不是适合一起繁衍后代。
这就出现了什么问题呢,一个人的身体状况属于他的隐私,要保护他的隐私,就无法保护另一方的知情权,要保护另一方的知情权,就无法保护他的隐私。
两种权利的冲突,该优先保护哪一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到底该怎么办,从国外的经验中我们可以看出一个趋势:检肯定是要检的,具体实施细节上需要有调整。
婚检不必和结婚挂钩
比如美国、法国等欧美国家,大多数地区都有婚检规定,但不会因为结果不好而被拒绝登记结婚。
法国的婚姻登记部门只会核准你做婚检没有,不会因此直接影响当事人结婚与否的决断。
你可以说这和欧美国家人民本身健康意识高有关系,但在比较传统的阿拉伯国家、东南亚国家也是如此。
你进行婚前身体检查,是对你自身的健康负责,不需要和结婚挂钩。
未来婚检会走向何方?
其实关于婚检到底该怎么做,亚当斯密的《国富论》中有这样一段相关表述:
“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行动规律,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它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牾,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
《国富论》
婚检该强制还是自愿,也应该和人们的行动规律相一致,两者合轨,政策才能发挥效果,两者偏离,必定会产生问题。
因此考虑到现在年轻人结婚和生育逐渐剥离的婚育现状,有的想结婚不要孩子,有的想要孩子不结婚,也有学者提出了一个建议,实施“自愿婚检+强制育检”双轨制,把适不适合结婚和适不适合生育两个问题分开,你可以不婚检,但只要想生育子女,必须做育检。
重新审视婚检制度,的确有不少地方需要改变,在如今婚姻家庭传统意义逐渐减弱的今天,如何进行顺应社会发展趋势的改革,准确预判未来走向,是对立法者的一场大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