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 广西男子多次侵犯邻居17岁女孩,致其怀孕后,只赔了6000元

  《圣经》中有这样一句话:“当上帝关了这扇门,一定会为你打开另一扇门。”在某一方面失去了机会,就必然会有另一方面的长处,人在命运面前都是平等的,万事万物都有的也有失。

  

  家住广西17岁女孩刘喆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刘喆从小精神发育迟缓,智力和正常人有一定差距。17岁的她,只有着5岁小女孩的智商,可偏偏这个女孩却长得非常漂亮,堪称学校最美校花。

  对于一个正常人而言,美丽或许是他们骄傲的资本,可对于无法保护自己的刘喆而言,美丽却给她带来了噩梦。2016年的某一天,刘喆遭到了邻居的侵犯,男邻居多次侵害刘喆,并导致刘喆怀孕,事后只赔了6000元,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2016年的某一天,刘喆和往常一样去学校上课。刘喆的父亲知道女儿的情况,于是特意给她找了一个职校,希望女儿能够学一点职业技术,将来可以靠自己的能力养活自己。学校里的同学也都知道刘喆的情况,因此对她非常照顾。

  这天下午,老师上课时突然发现刘喆有些不对劲,只见刘喆的肚子微微隆起,而且还伴随着干呕等情况。老师顿时察觉到不对劲,立刻将刘喆送到医院检查。检查结果显示,刘喆怀孕了。得知这一消息,老师和刘喆的父亲都不敢相信。

  

  起初两人还以为,是刘喆学校的同学和刘喆发生了关系,并导致其怀孕。毕竟刘喆有精神疾病,不能保护好自己,很容易就上当受骗。可当父亲询问其刘喆时,却得知这一切的罪魁祸首,竟是隔壁邻居黎某。

  黎某和刘喆的父亲刘健关系不错,黎某的妻子早年去世,留下一个儿子和他一起生活。黎某独自一人将儿子拉扯长大,平时也在外打工很少回家。刘健的妻子则因为女儿的病,选择离婚,由刘健一人将女儿抚养长大。

  同病相怜的两人,既是邻居也是好友,有时间就一起喝酒,可刘健怎么也没想到,黎某竟然会对17岁的刘喆下手。再三思索之后,刘健最终还是决定报警,警方将黎某带回派出所后,又对刘喆打掉的孩子进行DNA比对化验。

  最终DNA检验结果显示,刘喆肚子里的孩子,正是黎某的亲生骨肉。至此警方可以确定,黎某确实对刘喆实施了侵犯。要知道刘喆不仅未成年,而且还患有精神障碍,属于不完全民事责任能力人,缺乏自我保护的能力。

  

  在这种情况下,黎某与刘喆发生关系,无论案发时刘喆是否存在反抗行为,都属于QJ罪。警方后续从黎某的口中得知了事情的全部过程,原来这桩悲剧的发生,并不是意外,而是黎某早就计划好的。

  黎某的儿子从2015年开始,就离开老家去上大学,黎某平时在外打工,很少有空回家。2016年的某天,黎某完成了工作,回家休息时意外发现,刘喆已经变成了一个美丽动人的女孩,这让长期没有伴侣的黎某产生了邪念。

  黎某知道刘喆有精神障碍,为了满足内心的肮脏欲望,他决定对刘喆下手。某天下午,黎某趁刘健不在家,将刘喆带回自己家中,让刘喆脱光衣服和自己发生关系,并许诺事后会给刘喆一笔零花钱。

  在黎某的哄骗下,刘喆与其发生了关系。可事后,黎某不仅没有给钱,反而对刘喆言语威胁,逼迫她不准将这件事告诉别人。就这样刘喆一直保守着秘密,而黎某则得寸进尺,不断对刘喆实施侵犯。

  

  直到刘喆怀孕,并因为不良反应被老师发现,人们这才得知刘喆的经历。警方在掌握了确凿证据后,第一时间将黎某逮捕归案,并交由检察院和法院审理判决。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罪,司法实践中区分QJ罪的主要方式为,行为人是否违背妇女意愿,是否存在强制性行为。在这起案例中,刘喆属于精神障碍患者,因此无论黎某是否违背其意愿,都将构成犯罪。

  综上所述,法院决定依法对黎某判处有期徒刑8年。可刘喆的父亲刘健对此判决并不满意,他出了要让黎某坐牢,还提出了10万元的民事赔偿。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法院并没有同意刘健的诉求,最终只判处黎某赔偿刘喆经济损失6000余元,这又是怎么一回事?

  原来在司法实践中分“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两种,检察院提起的公诉是“刑事诉讼”,主要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处罚。如果刘健对于法院赔偿的判决感到不满,可以额外提起民事诉讼。

  

  但在笔者看来,就算刘健单独提起了民事诉讼,法院也不可能同意他的诉求。因为经济赔偿的标准,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就算包含了精神损失费,最终也不会有10万元。

  回到案件本身来看,刘喆之所以会被侵犯,其实作为父亲的刘健也有一定责任。以为刘喆不仅是精神障碍患者,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父亲刘健作为监护人,要保护好女儿的安全。希望经过这件事后,刘健和刘喆都能够引以为戒,从中吸取教训,避免悲剧再次发生。

  (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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