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福建一少妇与情人柚子园偷欢,路人要求加入,最终酿成血案
2013年2月2日,福建某县城警方接到民众报案,报案人说,她老公周志鹏已经失踪整整一天一夜了,打了十几个电话都没人接,也没有去工地,亲戚朋友都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与此同时,警方又接到一起报案,一果农在引水渠发现了一辆皮卡车,车里还有大量血迹。

一人失踪?一辆皮卡车撞进引水渠?这起案件引起了警方高度注意,经初步侦查,确定皮卡车系为失踪人员周志鹏的座驾,难道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经仔细勘察,对车辆坠落点和车内的血迹分布判定,否定了交通事故的结论,并认为周志鹏遭遇了袭击,而案发现场除了周志鹏外,应该还有两人。
经大量的调查走访,确定陈丽丽是见过周志鹏的最后一人;陈丽丽私生活混乱,与多名男子保持着不正当关系,周志鹏只是其中之一,在陈丽丽的讲述下,一起抢劫、凶手案浮出水面,而这一切的源头仅仅是因为,女子与包工头柚子园偷情,路人要求加人,最终酿悲剧。
周志鹏,福建本地人,时年45岁,十年前开始在工地干活,经数年的打拼,当上了包工头,也有了自己的工程项目,生意不算大,但每年的收入也足够一家人开销。

周志鹏向来不是一个安分守己的人,生活富足后更是不愿意安于现状,他尽可能的满足自己的各方面需求,只要有时间他都会去娱乐场所,就这样认识了从事推销酒水工作的陈丽丽。
陈丽丽时年35岁,跟丈夫结婚数年,育有一子,一家三口其乐融融;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丈夫出了非常严重的车祸,也落下了后遗症,经济重担全都压在了陈丽丽肩头;然而她文化程度不高,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后经人介绍兼职推销酒水。
陈丽丽虽然年过30,但长得艳丽漂亮,岁月的刀痕并没有在她身上留下太多痕迹,反而让她愈发风情;凭着脸蛋和身材,她的生意一直非常不错,为了稳住老顾客,她跟多人都保持着不正当关系。

周志鹏对她非常不错,每个月还会给她一笔“生活费”,两人各取所需,只要周志鹏约她,她都不会拒绝;周志鹏为了哄她开心,还答应她会跟她结婚。
2013年1月31日,周志鹏考虑到新房刚装修完,接下来的一周他都要忙搬家和购买家具,肯定没有时间约会,趁着这“最后一天”,周志鹏想跟陈丽丽在约一次。
晚上8点,周志鹏开着皮卡车接上了陈丽丽,他问陈丽丽想去哪里,要不要逛逛街;陈丽丽丈夫也开始怀疑她出轨了,她也是自顾不暇,只想早点应付完周志鹏,便说去“老地方”约会。
两人来到了当地一片柚子园,他停在相对偏僻的一条小径旁,周志鹏早已经按捺不住,两人在车后座发生了关系;就在两人亲热时,后座门突然被拉开,两人都被吓了一跳,陈丽丽慌慌张张的向外看了一眼。

一个蒙面男子站在外面,额头上还绑着矿灯,他掏出了一把改造枪对准两人喊了一句:“拿1000元来!”
周志鹏看他来者不善,只能先缓和他的情绪,但他身上确实没有1000元的现金,两人僵持中,男人盯上了身无寸缕的陈丽丽,他提出要“加入”两人,让陈丽丽补齐剩下的差价。
陈丽丽一听,脸都白了,她虽然跟多人保持着不当关系,但也不是随随便便的人,更何况还是一个歹徒,谁知道他会做出什么来。
周志鹏也相当为难,他不想将陈丽丽拱手让人,但又怕男子伤害他,既然他只是劫财,那把皮卡让给他好了,周志鹏刚下定决心,陈丽丽便听到了“砰”的一声枪响,周志鹏应声倒下。
陈丽丽被溅了一脸的血,此时她大脑一片空白,歹徒开着车带陈丽丽上了山,并对她进行了猥亵,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实施QJ,在歹徒的威胁下,她被迫协助男子将周志鹏抛尸引水渠沉淀池,企图毁尸灭迹。

随后,歹徒又对陈丽丽进行了“摧残”,陈丽丽早已经身心俱疲,她也接受了死亡的残酷现实,然而歹徒却放她离开了。
根据陈丽丽的提供的线索,警方迅速抓捕了一名无业男子林某。
林某归案后承担持枪抢劫、并猥亵陈丽丽的事实,他说自己经常游荡在柚子园一带,有好几次都看到周志鹏和陈丽丽果园约会,遂起歹念,他改造了一把射钉枪打算抢点钱花,但周志鹏太磨叽了,他担心被路过的人发现,就杀了他。因为身体有缺憾,他无法实施QJ,只能对陈丽丽猥亵。

根据《刑法》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情节严重的包括: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持枪抢劫的等。
林某手持改造枪,对周志鹏、陈丽丽实施抢劫,并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期间对陈丽丽又实施了猥亵,身犯两罪,应当严惩;虽然最后的结果没有公开,但林某的刑法应该在死刑、死缓。

林某的一时贪欲,造成了一人死亡,让一个家庭支离破碎,对陈丽丽的身心也是造成了严重伤害;回顾本案,从一角度来讲,害死周志鹏的也不仅仅是林某,还有他的欲望。
《案例 福建一少妇与情人柚子园偷欢,路人要求加入,最终酿成血案》本文案例来源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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