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临河!俩邻居因琐事发生争吵,最后竟然·
案例简介
2022年8月,临河区检察院在受理办理郭某司法救助案件过程中,查明救助申请人甲某与邻居乙某因堆放柴草空地发生纠纷,互相推搡过程中,致甲某受伤。经鉴定,甲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发后,甲某住院治疗花费三万余元,造成家庭生活拮据,乙某未予赔偿。
释法说理
因邻里纠纷,乙某致甲某轻伤一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乙某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经法院审理,判处乙某有期徒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温馨提示
常言说“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邻里之间难免会有磕磕碰碰。遇到纠纷时,要你谦我让,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通过人民调解或诉讼途径解决,不可意气用事,将小事变大事,甚至触犯法律,最终伤人伤己。基层组织也应发挥好人民调解的作用,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推构建和美乡村。
供稿:综合业务部 刘慧清
初审:慕维峰
终审:昂沁夫
编辑:郝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