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图腾,窥见的不只有原始崇拜,更是一个个错综的情感故事

  “图腾”(totem)一词来自北美印第安阿尔衮琴鄂吉瓦族的方言,意为“它的亲属”,“它的标记”,是原始先民在特定时期感知外界时生发的具有神话性质的认知外界的思维,他们相信自然界中的生物或无生物与人类有着某种血缘亲属关系,在特定的场合充当氏族的标志或象征,有庇佑保护氏族及其成员的神秘力量。

  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报恩故事中,充斥着大量的动物报恩故事,此类故事中的动物或通人性、或具超自然的神秘力量,在受恩之后给予恩主相应的恩惠。这些对于动物神秘化的书写显示了古人关于动物图腾的崇拜。

  

  作为神的部位之一与神融为一体,这种神话人物原型的塑造实则凸显着原始先民的情感诉求与心理意识的隐性表达,其中包含着恐惧、担忧、敬畏以及膜拜、希望得到庇佑等错综复杂的情感表达。

  使得蛇的出现往往带有祥瑞与灾祸双重并行的征兆,而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报恩故事中则主要将其作为祥瑞征兆来书写。具体表现为感孕生子、降雨去旱、积聚财富三个方面。

  早期的感龙蛇生子的神话大部分是氏族祖先诞生的神话,是先民在未能掌握两性生殖知识时将图腾物与人类自身结合来生发阐释族源的产物。随着文明进程的演进,感生神话经过改造与仿写,在政治、宗教等领域发挥作用的同时,也延续着人们对龙蛇的图腾崇拜。

  金缕玉衣,就是将玉打磨成像龙鳞一样的片状东西,然后用金丝线将其串联缝制而成的帝王敛服。帝王死后着形似龙鳞的金缕玉衣下葬,可谓是对龙图腾崇拜的最好诠释。

  中国崇龟习俗由来已久,龟性情温和,水陆两栖,背腹皆有甲壳相护,可在险境中护己平安,且耐饥耐渴,寿命长久的属性是人和其他动物所不能及的,因而人把龟当作图腾神物而产生崇拜。

  任何事物、神灵之所以能够得到人们的顶礼膜拜,其共同点是它们与人类的利益休戚相关,对人类生活各方面产生的利害越大,范围越广,人们对其崇拜就越深。

  凶恶残暴者,使人生畏而敬之,顶礼膜拜是远祸求安之法;和善温厚者,能使人在精神上找到安慰与寄托,尊敬崇拜是精神信仰的托付。中华民族对龟的崇拜更多的是属于后者,这种崇拜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也会出现新的内容和形式。

  信仰在产生初期往往只是简单的个体性行为,一旦发展成群体性信仰,就成为了一种宗教。而宗教需要制度的维持,禁忌又是制度的具体表现形式。

  先民对龟的崇拜经历了个体性的动物信仰到群体性的图腾崇拜的过程,最终形成了以龟为祖先、保护神的氏族图腾信仰,图腾本身作为一种宗教,其中也必然包括相对应的图腾禁忌。

  图腾禁忌在内容上可以分为行为禁忌、饮食禁忌、言语禁忌三大类。当氏族成员把图腾看作自己的祖先或亲属或保护神,并祈求获得图腾的保护庇佑时,氏族内的每一位成员都将对图腾物充满敬畏,正是这种敬畏之情导致了禁止猎杀、触摸、食用、直呼其名等禁忌的产生。

  

  神灵崇拜是民间信仰强有力的载体,神灵崇拜产生于人类社会的初期,是最古老的崇拜思想之一。神灵崇拜的对象可分为自然神灵、人物神灵及鬼魂神灵。

  所谓自然神灵崇拜就是信仰者认为自然界中的山川草木等自然实体皆蕴含着神秘力量,可带来灾祸与福运,对其不假思索地予以信奉。

  后来随着人们信仰需求的变化,自然神灵被进一步人格化,创造出形形色色的自然神祇,如山神、湖神、树神、石神等。

  这些神灵均被赋予人的品性,与现实中的人无异。这是神灵信仰从单一的自然物崇拜到更能寄托民众精神的自然神祇崇拜的转换。

  山水神祇崇拜是自然神灵崇拜的重要内容。民众对某一物产生信仰,其实往往并不在于事物本身,而是相信通过对事物虔诚的膜拜可以获得福报或者满足自己的愿望。

  对山水的崇拜也一样,人们并不是简单地崇拜山水自然实体,而是相信山水中有神灵,可以给他们带来切实利益满足其现实需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山水自然实体只是神灵的具化象征。

  所谓人神崇拜,在本文中是指民众创造的可以带来福运的,人们为其立祠设祭的传说人物、历史人物以及现实人物。

  人死之后升天为神的观念早已有之,只不过最初只限定于王。如即谓文王的英灵陪伴在上帝左右,能为子孙后代赐福免祸。

  至汉代,神仙方术思想兴起,普通人升天成神的事迹并不少见,如刘向《列仙传》中得道成仙之人身份迥异,上有皇帝,下有沽酒妇、渔者等,只要潜心修炼或具有天资,人人都有成仙的可能。

  至魏晋南北朝时期,生存窘境迫使民众需要神灵来做精神寄托,来安慰痛楚的心灵。因而魏晋南北朝时期民众创造了许多的人物神祇。不管是帝王将相,还是凡夫俗子,皆可成神。

  魏晋南北朝时期民众信仰的人神除了官员之外,普通老百姓也跻身神祇的行列。人们相信那些善良的、有正义感的普通人死后其魂魄会升天为神,能赏善惩恶且给祭祀礼敬者带来福运。

  

  先秦两汉时期,史传文学得以大力发展,《左传》《史记》《汉书》等都是史家巨著,讲述了许多的历史人物报恩故事,其中不乏夸张怪诞之事,如《左传·宣公十五年》记载嬖妾亡父结草报恩之事。

  时至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虽脱离史传文学成为独立文体,然其叙述风格难免受史传文学的影响,加之报恩故事的作者如干宝等本身就是史学家,因此报恩故事也就具有传记文学的一些特点。

  叙事时,一般开头简要交代故事主人公的生平,包括姓名、籍贯、故事发生的时间地点等,围绕施恩——报恩的主线,详写报恩缘由与报恩过程,略写报恩结果,主次分明。

  叙事语言简洁凝练,通俗晓畅,一般没有华丽的夸饰辞藻,只用平实质朴的字眼,客观陈述主人公的施恩与报恩过程,具有平直简澹之美。

  现代意义上的小说是通过塑造典型环境中的典型人物来反应社会现实的一种叙事体裁,虚构性是小说的基本特征之一。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志怪小说是以实录的叙事原则来张皇灵怪的,干宝在《搜神记·序》中表明自己撰写《搜神记》遭遇外界威胁时,会通过吠叫、扑咬等方式御敌。因此,在主人遇到危险时,犬往往会奋不顾身地保护主人。

  在今天这个资讯发达的时代,网络上也常常会看到犬救主的真实事件,比如浙江某仓库勤务连战士高杰在山间巡逻时遇到眼镜蛇,随行军犬“山虎”将其咬死,救主人脱险的事迹。由此推之,《搜神记》《搜神后记》中记载的家犬“黑龙”“的尾”等灭火救主、奋力斗蛇的故事是真实发生过的,干宝等人在民间真实事件的基础上,稍加夸张渲染,将其辑录在志怪小说当中。

  

  报代葬之恩是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的报恩故事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类型。绵延不绝的丧悼文化使得入土为安、尸骨安葬等观念深入人心,志怪小说通过对亡灵世界的神秘化想象,创造出“施恩(安葬)—报恩”的故事结构。

  并且这类故事中,梦境是亡灵与生人沟通的重要途径,托梦求葬模式是此类故事的首要环节。同时,报恩伦理及宗教义理的介入,传达出好人必得好报的理想化期待,为后世报恩文学的情节设置提供了借鉴空间。

  小倩为报恩嫁采臣为妻,且为其生一子。可以看出,自唐以后的报恩故事中,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开启的代人营葬获好报的故事模式在不断地被承袭和改编,对鬼灵授予钱财、满足欲望、以身相许等报恩方式的书写也体现了世俗百姓潜藏的回报期望。

  鬼事乃平。该篇故事虽无亡灵酬谢恩主的情节,但遭水患,乞求一处舒适干燥的“阴宅”的情节设置与《异苑》中迁葬类故事如出一辙。

  代葬报恩故事有时还与抒情文学勾连,演化出一些才子佳人传说。沈雄《古今词话》引《词统》讲述了明代韩梦云经过石湖山时偶遇一具骸骨,动了恻隐之心将其就地掩埋。

  报恩意识是受惠于人后的一种心理反馈,在构建良好的人际关系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作家将人类恩报伦理观念投射在动物身上,塑造了龙、蛇、龟、犬等形形色色的报恩主体。

  龙作为“四灵”之首,在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中被当做报恩主体大力赞扬,后世报恩文学中也多有对同类故事的书写。

  最具代表性的当属唐传奇《柳毅传》,柳毅路遇遭受夫家虐待的龙女,拔刀相助,为龙女传信。此故事借鉴《搜神记·胡母班》中的“人为神传信获报”的故事内核,融入唐代民众的世俗回报期待,将其演绎成龙女以身相许的婚姻报恩模式。且《柳毅传》的多处故事情节在《胡母班》中能找到原型,如进入异域需瞑目的书写。

  故事意在说明世间万物皆有灵性,能报恩义,亦能惩恶行,告诫人们多行善事。可见,唐宋文学中的部分故事情节取材于魏晋南北朝志怪小说,二者具有渊源关系。

  《聊斋志异》中的虎明显更具有人伦化色彩,叙事也更荒诞离奇,可读性更强。该故事中的虎除了能化身为人外,还可预知恩主灾祸,及时搭救,虎母能造府邸幻境,为恩主设酒菜更是玄虚怪诞之极。然而正是这种细微曲折,极尽变化之能事的传奇笔法,使其较之魏晋志怪更具艺术审美意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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