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 东窗事发难逃牢狱之灾

  债务人无其他财产可执行时,法院通过执行被执行人的住房公积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执行难题。但一些不法人员利用这一执行举措,做起了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生意”。

  

  被告人A某通过一次偶然的机会获悉了一条“生财之道”,即通过虚假诉讼帮助他人套取住房公积金,靠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获利。2018年,A某为牟取利益,与B某、C某、D某等128名欲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某单位在职职工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随后A某以申请执行的手段,帮助B某、C某、D某等人提取住房公积金。该案经地方法院审理,先后制作了128份民事调解书和执行裁定书,扣划了B某、C某、D某等106人的住房公积金共计人民币600余万元。其中A某充当原告49次,收取好处费45万余元。从借款到起诉再到执行,不到一年的时间,这一番操作让人眼花缭乱,但却难逃司法机关的火眼金睛。

  

  2019年,绥芬河法院对A某通过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案作出判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被告人A某犯虚假诉讼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公器,不是可用于谋取违法利益的工具。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侵害了广大缴存人的权益,而且扰乱了正常的司法秩序,破坏了社会的公平正义,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原标题:《【以案说法】虚假诉讼套取住房公积金 东窗事发难逃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