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宣传丨邻居火灾殃及自己,该如何索赔?相关法律了解一下→

  虹口区司法局

  近日,上海一高龄独居老人家中失火,殃及楼上住户。

  

  平时老伯独自居住,其本人无子女,所住房屋也不是他自己的房子。由于老先生爱人已经因病离世,所以老先生没有监护人。然而不幸的是,老人在这次大火中遇难,这让被火灾殃及的邻居家的赔偿问题瞬间没了着落。

  以上案例属于特殊情况。那么,在一般情况下,邻居发生火灾殃及到自己家,依法应该如何索赔呢?《民法典》中有相关的条例→

  火灾事故的赔偿适用过错责任原则,而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事故认定书是认定行为人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具体而言,侵权人及其赔偿责任的判定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一

  《民法典》第三章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因此,居民因用火用电不慎引起火灾殃及相邻财产的,该居民为侵权责任人。如果火灾是居民燃放烟火等引起的,则肇事者为侵权责任人。

  

  二

  《民法典》第三章 第一千二百零三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

  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因此,如果家用的灶具、电器等产品因存在质量问题,引起火灾殃及相邻的,产品使用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追偿。

  

  三

  《消防法》第二章 第十八条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进行统一管理。

  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因此,如果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如消防管道无法供水、消防设施故障等,致使发生火灾或火灾扩大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火灾是不可抗力导致的,例如,因雷击导致电器起火或者因其他自然灾害引起火灾,则不存在侵权责任人。

  

  那么,如果损失是由于消防队员灭火时用水造成的,应该由谁负责赔偿呢?

  消防队员灭火是一种紧急避险,根据《民法典》 第八章 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

  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民事责任。

  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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