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再是“泼出去的水”

  

  近日,记者从眉山中院获悉,在洪雅县瓦屋山镇,因哥哥自行处置了父亲的遗产80余万元,一位妹妹将哥哥诉至法院。此事引发了人们对继承权问题的关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6条的规定,法定继承中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配偶、子女、父母均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然而,一些地区还存在“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等歧视女性继承权的观念。

  

  这种观念背后的原因,一方面是传统的家族观念,认为男性是家族的继承者和传承者,女性只是嫁作他人妇女。另一方面,是女性在传统观念中被认为是“弱势群体”,缺乏独立性和自主性。

  这种观念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女性的继承权,导致女性在继承过程中经常被忽略或受到不公平待遇。例如,女性可能会被排除在继承人之外,或者只能得到较少的遗产份额。这种不公平待遇也反映在一些司法实践中,有些法官认为女性嫁出去后不再是家族的一分子,因此在继承时应该优先考虑男性。

  

  然而,这种观念已经严重违背了现代法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更是明确规定了男女平等的继承权,禁止任何形式的歧视和不平等待遇。这意味着,无论男女,都应该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如何才能落实男女平等的继承权呢?

  首先,需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和社会组织可以开展专门的活动,向公众普及男女平等的继承权,告诫人们避免使用不平等待遇和歧视女性的观念。

  其次,需要加强司法实践的监督和规范。法官应该认真履行职责,坚守法律底线,不得歧视女性继承人,保护女性的继承权。

  除此之外,法律也在不断加强对继承权的保护。近年来,我国已经先后颁布了《继承法》、《民法典》等法律,对继承权进行了全面的规范和保护。例如,《民法典》第1126条明确规定,无论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这一规定为男女平等继承权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此外,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对于继承财产的评估应当客观、公正、合理,不能因性别、血缘关系等因素进行歧视性评估。这一规定保障了所有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包括女性继承人。

  

  总之,男女平等是现代社会的重要价值观之一,法律也在不断加强对继承权的保护,以确保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尊重和保障。我们应该根据法律规定,抛弃封建思想,积极倡导男女平等,推进社会文明进步,使每个人都能够享有应有的权利和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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