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部门认定60岁不属于劳动者以后雇佣超龄人员劳动是否涉嫌违法

  一位60岁的务工人员在某快递公司干活期间,不幸突然去世。在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善后补偿赔偿方面却遭遇不小的难题。首先,60岁的务工人员,大概率不会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属于临时用工性质。虽然是临时用工性质,可是雇佣双方的关系却是客观存在的。按照现行法律规定,雇主一方需要有义务和责任保障保护雇佣人员的人身安全,出现意外更是难脱干系,承担赔偿责任也是天经地义。然而,这次情况却有点出乎意料之外。权威部门出面定性,60岁这个年龄不属于劳动者。既然不属于劳动者,那么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工伤保险就无法覆盖到。对抗风险就剩下两个渠道:一是雇主是否为雇佣人员购买了意外险;二是雇主与雇员的亲属协商解决赔偿问题。不过,如果60岁年龄的务工人员属于疾病突发意外倒在工作岗位上,那么意外险不一定赔付。如果排除了意外险赔付的可能,那么剩下的就只能是雇主与雇员的亲属协商解决善后赔偿了,因为年龄和劳动关系的问题,达成善后赔偿很难。对此双方都有怨言和意见。这起60岁老人被雇佣期间突然死亡的案例,引起了诸多关心与关注。有一种观点认为,会不会因为这起事件,出台一部旨在保护超过60岁老人的法律或者规定,禁止单位雇佣年龄达到60岁的老人做事呢?不过,在现实中,不少城市或者单位的保洁员、保安员、绿化工等,年龄在60岁往上的不在少数。按照权威部门的解释,这部分依然在劳动的人群,将不属于劳动者了?那么,该如何定义和称呼这部分客观存在的超龄劳动者呢?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