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让老人有尊严地走,还是继续受折磨,儿女们不要太自私了
说一件我身边的事儿,老人瘫痪在床,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完全失禁。全靠每天输液。最多能喂一点儿稀粥。已经完全失去意识。医生也不能确定能坚持多长时间。
几个孩子请假在医院照顾,他们儿子女儿分好班,这天他们在病房开家庭会议的时候,他们家的大女婿,也是我的一个朋友,实在看不下去了说,几个人也上不了班,反正病就这样了,要不……他的话没说完,遭到了大家的一致训斥,二弟差点儿要揍他。结果他力没少出,钱没少花,最后还落个不孝顺的臭名。
这就是我们的孝道,我的朋友向我诉苦时说,我是真的可怜老人,像这样饿的皮包骨头,什么都吃不下话还说不出。你说他得受多大的罪?反正病好不了了,让他安静的离开,对,全家都是最好的结果。我无法回答,因为在咱们国家,一个不孝的罪名,完全可以把一个人打进地狱。
我姥姥当年在病床上躺了将近半年,忍受着病痛的折磨,经常说,你们让我走吧,我受够了。但是我的舅舅们谁能听呢。我偶尔冒出来一个念头,我心里把自己骂了一顿,又赶紧收回去了。
咱们身边这样的情况很多。如果兄弟姐妹再多一点,老人得了绝症,包括化疗手术插管,反正没人敢第一个反对,谁反对一个不孝顺的帽子直接扣到头上了。而训斥你最狠的那个子女,会让大家觉得他最孝顺。
我左右不了传统的观念,我只是在想,同样是面对人体机能逐渐恶化的苦痛,有人希望咬牙坚持,再见一些想见的人,做一些一直没完成的事;有人则认为无谓的抢救没有意义,宁愿在平静安详的状态中自然死亡。你说这些想法谁对谁错?这是每一个人最后的权利。
真正人性化的关怀,应该是尊重这种差异,尊重每个人选择的权利。
救还是不救?要不要以插管的方式延续生命?是否要使用生命支持系统?很多时候,由于病人已无法自主表达意愿,这些问题往往要由亲属代为决定。出于亲情、伦理等多方面原因的考量,"尽力抢救""尽量维持生命"成为很多人的选择。
难道不这样选就是不孝顺吗?
我想每一个成年人心里都有一个答案,只是不愿意说出来罢了。
幸运的是,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通过了一项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规定如果病人立了遗嘱"不要做无谓的抢救",医院要尊重其意愿,让病人平静走完最后时光。由此,深圳市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生前预瞩立法的地区。本质上讲,这一立法举措,正是对患者临终决定权的保障和尊重。
这个世界我们来的时候是赤条条的,但我们希望走的时候都能够有尊严的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