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独生女继承遗产时懵了,工作人员:你表哥表姐也有份
浙江,杭州。刘女士在父母离世后去办手续继承房产,却被告知她虽然是独生女,但是想要继承这笔遗产却不行,她必须得得到表哥表妹的同意。
刘女士总以为继承父亲的这套子是很简单的事情,但她办理遗产继承手续时却被告知,必须要和她的表哥表妹一起来商讨继承事宜。
刘女士觉得好奇怪,自己父亲的房子关乎表兄妹什么事?
你别说,刘女士继承自己父亲的房产,还真和表兄妹有关。或者说,他表兄妹还真的拥有刘女士父亲房产的继承权。事情是这样的:
刘女士的母亲早已经离开人世。
刘父六年前走时留下了房产,当时刘父的父母,也就是刘女士的祖父母还健在。所以当时刘父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三个人,也就是刘女士的祖父母和刘女士本人。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此时如果要对刘父房产进行继承的话,在世的第一顺序刘女士的祖父、祖母和刘女士本人具有同等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1130条遗产分配的原则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所以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财产没有先后顺序,应该依法由配偶,子女,父母平均分配遗产。刘母不在人世,同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刘女士对自己父亲房子的继承权只有房产价值的三分之一。
当然,如果这时候刘女士的祖父祖母放弃房产继承的话,刘女士就会成为这笔房产的唯一继承人,那后面的事情就不会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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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惜没有如果,老人哪里会想到后面会有这么复杂的法律问题呢。
到这时候的房产还没刘女士表兄妹什么事。
但是,两年后,刘女士的祖父祖母因车祸同时离世。这时在祖父祖母他们继承权下占据刘父总房产价值三分之二的部分,又有了继承的问题。
这时候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祖父祖母的子女、父母。祖父祖母的父母当然早已不在,那就剩下了子女。
祖父祖母有两个子女:除了儿子刘父外,还有一个女儿,也就是后来涉事的刘女士表兄妹的母亲,刘女士的姑姑。这两位是那三分之二房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各占有其中一半的继承权。
就是说,此时刘女士的姑姑占有房产总价值三分之二中的二分之一的继承权,也就是占有房产总价值三分之一的继承权。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此时因为另一位第一顺序继承人刘父已不在,于是作为刘父唯一子女的第二顺序继承人刘女士顺序接过刘父的继承权。她和姑姑一样,都具有了祖父祖母占有的总房产价值三分之一部分的继承权。
事情没有到此结束。天有不测风云,后来刘女士的姑姑又离世了。
刘女士的姑姑走了,姑姑名下可以继承的占总房产价值三分之一的部分,应该由仅在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姑姑的一儿一女两人各自继承其中的一半,也是就说,刘女士的表哥表妹,每人可以合法继承到刘女士父亲所留下房产总价值的六分之一。
别管你觉得应该不应该,法律就是这么规定的。所以刘女士要独自去继承法律上属于三人共有的房产,当然需要得到另两位房产继承人的同意才行。
虽说这房子真要让表哥表妹继承了刘女士心里一定会很憋屈,但毕竟人家也是合法继承人呀。
刘女士和表兄妹之间基本无往来,也多亏了那兄妹二人对这飞来的财产没啥想法,最后他们配合刘女士一起去了办理了他们放弃继承的公证,算是让刘女士悬挂着的一颗心给放了下来,让刘女士顺利地继承了她老爸的房产。
看看,懂些法律有多重要,不然谁会想到,自家老爹的房子居然表兄妹还会有份啊。
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你见到过这样的奇事吗?说来听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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