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房产,独生女继承却需要表兄妹的同意,这是为什么?
浙江杭州,小刘遇到了一桩麻烦事,自己要继承去世父亲留下的房产,竟需要自己表兄妹的同意,这让小刘百思不得其解。
事情是这样的,刘大早年丧偶,只有一个女儿小刘,为了更好的生活,刘大就购买了一套房屋,但天不遂人愿,刘大在2016年12月因病离世。

小刘因为一些事情,一直未将父亲刘大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现在小刘想要继承已逝父亲的房子,于是到公证处办理遗产继承公证。
不过,当公证员听了小刘对自己家庭的介绍,公证员却告诉小刘,不能为其办理遗产继承,如果要办理,则需要小刘的表兄妹同意。
小刘顿时不解,自己是独生女,而且房子是父亲留下来的,自己继承凭什么要别人同意?
公证员耐心地给小刘梳理了一下关系:在小刘父亲刘大去世后,因为没有遗嘱,所以小刘、小刘的爷爷奶奶均有资格继承,也就是说,该房子其中的三分之二属于爷爷奶奶,而小刘只占其中的三分之一。
2018年9月,小刘的爷爷奶奶因车祸不幸离世,但是刘大还有个妹妹刘二,也就是小刘的姑姑,这时属于爷爷奶奶三分之二的房子份额,其中有一份就属于刘二,另外一份则属于已经过世的刘大,因为刘大已经过世,所以这一份由小刘代位继承。
但是,令人没想到的是,姑姑刘二于2022年12月份去世,其生前丧偶,只留下一双儿女,也就是小刘的表兄大李、表妹小李,至此大李、小李也拥有了继承房子的份额。
至此,小刘拥有房子的三分之二份额,而大李、小李共同拥有房子三分之一的份额。

虽然按照传统的方式,刘大去世后,房子归小刘所有,但是在法律角度上,因为小刘一直没有去办理继承,所以时间越久,对该房子享有继承权的人就越多,小刘要向完成对房子的全部继承,必须有大李、小李配合。
有的人表示,这也太绕了吧,老人死后,子女继承天经地义,和别人没有半毛钱关系,如果房子因此被他人继承,那就乱套了。
还有的人表示,这个规定真不合理,等于是刘大辛苦一辈子赚下的财产最后三分之一都给了刘二的子女。真正处分遗产的时候第一顺位继承人有几个就分几个就得了,这样代位继承矛盾重重。谁不是在为自己的儿女奋斗?
但是,在法律上,我国对继承有严格、明确的规定,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所以在刘大去世后,小刘及其爷爷奶奶拥有同样的继承权,三人各分三分之一。
民法典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爷爷奶奶拥有房子份额的三分之二,但也有一双儿女刘大、刘二,所以在两人去世后,刘大和刘二各分得房子的三分之一份额,因为刘大先于小刘爷爷奶奶死亡,所以刘大要继承的三分之一份额被小刘代位继承。

最后因为刘二死亡,其拥有的三分之一房子份额应当被大李、小李继承,即大李、小李各继承房子六分之一的份额。
奈何刘二生前对父母重男轻女的思想一直不满,所以其很少与小刘的爷爷奶奶走动,到了小刘这一代,表兄妹之间就更加不亲了。
在小刘表达出向让大李、小李帮忙办理继承时,大李、小李也感觉继承的规定天方夜谭,但是其二人没有继承的想法,也不愿意去帮忙办理公证。
不过,经过公证员的耐心沟通,大李和小李才放下心中的戒备,决定去公证处帮助小刘办理公证,小刘继承亡父的房子也总算有了着落。
这件事告诉我们,继承房产特别麻烦,为了避免更多的麻烦,应当未雨绸缪做遗嘱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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