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噪音太大,导致楼下邻居患睡眠障碍!法院介入了

可能很多住楼房的朋友
都曾因邻居家的噪音而备受困扰
厦门一个小区的楼上楼下邻居就因为噪音问题闹上了法庭!一起来看看吧~
案情回顾
小吴住在厦门市某小区8号楼
他的楼上住着小张小刘两夫妻
居住期间
小张小刘常于夜间至凌晨制造各种噪音:
拖动桌椅、高跟鞋走路、用力关门等
小吴多次上楼协商
也通过各种途径请求相关部门协调帮助
小张小刘本同意了
由小吴出资购买地毯
在其家中进行铺设以降低噪音污染
但小吴购买后
小张小刘又拒不铺设地毯
双方协商解决未果
小吴及家人不堪其扰
睡眠受到严重干扰
严重影响工作、生活,精神濒临崩溃
被医院诊断为睡眠障碍

小张、小刘共同辩称:
小刘从事酒店行业,由于工作原因经常是凌晨回到家里。
小刘在家并未穿高跟鞋,也没有故意制造噪音,是房屋楼板薄,开发商精装房楼梯本身就有声响。
小吴有使用震楼器等干扰小张小刘,有录音为证。
案件处理
经海沧法院多次主持调解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
一、小张小刘同意于屋内(从入户至客厅位置)自行铺设地毯;若逾期未铺设地毯,则小张小刘向小吴支付违约金2000元。
二、小张小刘同意在夜间22点到次日凌晨6点不制造超过55分贝的居民生活噪音;如超过55分贝,小吴有权另案提起诉讼,并要求小张小刘支付违约金2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对处理相邻关系进行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邻里之间应本着互敬、互助、互让的原则,理解包容、和睦相处,共同营造一个安定、温馨、友爱的生活环境。如果因工作不同、作息差异、习性有别、兴趣爱好不一样等产生分歧、形成矛盾、存在纠纷,应先主动友好沟通,共商方案、协力解决,在常人能接纳的范围里尽量从他人角度出发互谅互解,以“让他三尺又何妨”的开阔胸襟妥善化解邻里纠纷。
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可通过共同熟悉的中间人、物业、业主委员会、社区等居间协调。仍无果,应诉以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而带有报复心理采用震楼器既不恰当又可能构成违法。一方面,震楼器在工作时会不断震动,较长时间使用容易对楼房造成损坏;另一方面,震楼器通过震动将噪音传递到相邻楼栋上下,对他人正常生活和作息恶意进行扰乱,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十堰长安
【来源:十堰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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