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房产,独生女却不能继承全部遗产,2个表兄妹也能继承

  据钱江晚报报道,杭州,刘女士近日对父亲去世后的房屋继承问题发愁,里面有一些法律问题比较复杂,准备前往公证处公证。

  他父亲刘先生早年丧偶,之后购置了一套房屋,拥有个人自主权,但不幸的是,2016年刘先生因病去世。

  

  按理说,刘女士作为刘先生膝下的独生女,应该具有完全继承这套房屋的权利。

  可问题没那么简单,因为刘先生没有立下财产遗嘱,所以只能按照继承法的规定了。

  按照法律规定,刘先生去世后,他所遗留的财产应当由其子女和父母共同继承。

  一般情况下刘先生的父母是先于他去世的,这样刘女士就顺利继承父亲的全部遗产。

  

  然而,在刘先生去世时,刘老夫妇还健在,且并未表示放弃继承儿子的遗产,在法律上这种情况视为自愿继承。

  在老两口去世后,他们的继承份额自动转移到他们的老父母(已去世)和小女儿刘妹妹的身上。

  不幸的是,刘女士的姑姑刘妹妹在2022年去世,她生前也丧偶,留有两个子女,儿子大李和女儿小李。

  所以,刘妹妹所继承的来自刘老夫妇的那部分遗产,又自动转移到大李和小李身上。

  最终,刘先生留下财产的继承人应当是刘女士、大李和小李。

  这里面有个时间线决定了本事件的走向:刘先生去世后,其女儿未及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失去先机

  。刘老夫妇过世时,他们继承的财产应由女儿来继承。

  等到刘女士来办理公证时,姑姑已经去世,她所继承的这部分财产又转给子女大李和小李继承。

  

  公证员听完刘女士的介绍后,告诉她如果要办理遗产继承,需要表兄妹大李和小李一起来办理。

  由于刘先生和刘妹妹两家不和,大李和小李不愿意配合刘女士办理手续,同时明确表示,没有继承你父亲遗产的想法。

  后来经沟通,刘女士彻底解决了这一心事。

  对此我们只能说,大李小李两人还是比较通情达理的,人家父亲留得财产应该由他女儿来继承,这样才合乎情理。

  如果这对表兄妹要是坚持不放弃继承房产,那这个独生女就太冤了。

  个人认为,这种继承程序有不合理的地方,父母继承儿女的遗产可以理解,但父母去世之后继承应该当即终止,不能无限往下继承。

  读到这里大家就明白了遗嘱的重要性,人到古稀,该立遗嘱还是要立,否则无异于给子女找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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