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不可理喻!父母收26万彩礼强行“嫁”走16岁女儿,这是嫁还是卖?

  “我可是你的亲女儿啊!你怎么能狠心卖我呢?”

  面对冷血的亲生父母,小丽无声地哭泣道。由于自己是女孩,就要被迫在自己还未成年的时候,嫁给一个出手阔绰,但自己都不认识的同村男子。那么结局究竟怎么样了呢?

  豆蔻年华,突然被“卖”

  小丽是四川人,今年十六岁。由于家庭条件不好,因此虽然她还没有成年,但早已进入社会打工挣钱补贴家用。

  

  这天,身在广东打工的小丽,突然被一名陌生男子找上门,对方开门见山,说是自己的丈夫,这可把小丽气得不轻,她还未成年,怎么可能有丈夫?更何况,自己跟他根本就不认识。

  小丽直接让他赶紧走,否则就要报警。可令她没想到的是,对方听到报警的字样之后,丝毫不慌张,反而不紧不慢地给小丽解释起来,等到男子解释完毕,小丽这才知道,自己竟然被父母给“卖”了。

  艰难逃脱,报警求助

  原来,这名男子跟小丽是四川同村的,自小就对她倾慕已久,听说小丽单身之后,便想找她谈恋爱。然而恰好小丽到广东打工去了,他就只能跟小丽父母谈,父母听闻也十分爽快地答应,直接表示只要你给的彩礼足够,就同意把小丽许配给他。

  

  就这样,同村男子给了小丽父母二十六万彩礼,将小丽“买”了过来,然后就按照小丽父母提供的地址来广东找人了。

  对于父母的决定,小丽简直哭笑不得,但没读过多少书的她又不知道从何反驳,只好顺从的被男子带走。

  好在,当他们抵达高速路的时候,小丽终于想通,这不就是拐卖人口吗?于是便找了个借口要上厕所,然后趁机来到高速路收费站找工作人员报警。

  妇联相救,送回老家

  民警接到报案,火速出击,立马将小丽“解救”了出来。随后联合民政、妇联的工作人员,亲自去四川找小丽的父母谈话,在确定父母不会再出现类似的行为之后,才将小丽送回了父母身边。

  

  对于警方的这种处理方式,很多网民十分不满,在他们看来,小丽之所以会被“卖”,问题不就出在她的父母之上吗?怎么现在还要羊入虎口?

  面对网友们的疑问,妇联工作人员出来解释,称不仅仅是跟小丽父母谈妥,更重要的是会定期回访、持续跟进,肯定能确保小丽不会再次被“卖”。

  小丽被“卖”一事看起来是件小事,不过是网友们茶余饭后的谈资罢了。可实际上与这件事相关的人员,除了小丽之外,极有可能已经涉嫌违法。甚至,按照法律规定,对他们的处罚还不会太轻。

  那么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来用法律的思维分析下,本案中相关人员的违法行为以及会带来的后果,以便大家如果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事情,或者身边有朋友遇到类似的事情,能做到心中有数。

  

  根据规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者接受订立婚约。违反的,情节轻微由村委会、居委会制止、劝诫,情节恶劣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又根据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权益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撤销监护人资格等。

  本案中,小丽父母在小丽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收取同村男子26万彩礼,将自家女儿“卖”给他,剥夺了小丽婚姻自主恋爱自由的权利。同时,由于小丽才16岁还未成年,迫使未成年人结婚的情节更为恶劣。

  因此,按照规定,法院有权撤销其父母对于小丽的监护权。不过,由于小丽尚未成年,不具备完全民事责任能力,因此可由村委会或政府另外推选出小丽的法定监护人。

  

  根据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者离婚自由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如果情节严重致被害人死亡,则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罪的主客观分别表现在嫌疑人主观上属于故意,客观上对被害人实施了暴力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殴打、囚禁、扣押、等等。

  本案中,那名男子在见到小丽之后,就将小丽强行带走,小丽最终逃出还是出于机缘巧合,这说明,男子对小丽实施了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因此,如果小丽追究男子责任,那么该男子很有可能被法院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些年来,网络上经常出现父母干涉孩子婚姻的现象,似乎这是一件小事。可殊不知,父母的种种行为损害了孩子的婚姻自由,是违法行为,如果孩子要较真,那么父母真有可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大家对此有何看法呢?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