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霸凌过后不能每次只是开除校长,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应该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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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赋予学校与相关执法部门对于未成年人恶意违法行为进行严惩的权力,那么撤换完所有校长老师,也不可能杜绝校园欺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这种孩子的存在,首先是家庭与家教出了问题,在严惩这些违法青少年的同时,形成威慑的同时,也必须对其家长追责。恶意补足年龄,是通行的做法,特别适合校园欺凌行为,希望一些专家不要只是站在道义高地讲保护问题少年,更需要有系统思维:对于恶意违法,就没有保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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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老师只要批评学生严格一些,要求严一些,这些豆芽孩子就动不刻下动玩跳楼,未成年人保护法应该是保护遵纪守法或者是受害的未成年人,而不是成为保护违法侵害他人的未成年恶魔的靠山。未成年人恶意违法必须严惩!绝不能以未成年人保护法为避风港!法律绝对不能保护犯罪的人!未成年保护法应该是保护“好”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坏”的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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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触犯刑法的事,你让学校有什么权利处理?学校最多有开除的权利,能让他坐牢吗?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最好的教育方法就是恩威并施,说实话,校长负责制绝对对校园欺凌有用!不接受反驳!但仅仅只是校长负责制不够,最主要的是有法律保护真正需要保护的未成年人,而不是保护未成年坏蛋!如果实在有专家不同意这个法律,那就家长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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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孩子的根源是熊家长,养不教父之过